集群行为
人们的行为一般说来大都处在既定的社会规范的制约之下,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境中,产生的一些不受通常的行为规范所指导的、自发的、无组织的、无结构的、同时也是难以预测的群体行为方式,就是社会心理学所说的集群行为。集群行为的发生,首先是高度的刺激和暗示。集群行为的产生还有其他一些条件,如新旧观念的冲突、好奇心理的趋势以及社会心理承受力的极限等。
概述
英文中写成Collective Behavior,又译作"积聚行为"或"聚合行为",也被译作"集体行为"。集群行为表现为各种从表面上看来不但毫不相关甚至大相径庭的现象:从暴乱、骚动、恐慌、狂热、谣言直至各种社会运动。
条件
尽管下列条件被认为是产生集群行为的重要因素,但并不需要他们同时具备,并且也没有一个因素是所有形式的集群行为所必需的。
环境场所
有些集群行为的产生需要必要的环境场所,反过来说,有些特殊的场合也便于促进人们对某种普遍刺激作出自发的反应,从而产生集群行为。这种环境场所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便于人们之间面对面的互动,如广场、体育馆、大厅等等。在这些地方的群众聚会诱发集群行为的可能性较大。
失范
任何环境或任何场合,只要是一大批人失去了必要的行为规范,就有可能导致集群行为。另外,还有一种相对的失范状态,就是当个人与社会结构的正常联系松弛时,如在度假胜地、集会日、临时脱离家庭和职业角色时等,也有可能导致集群行为。
社会控制机制的解体
这是比较重要的促成集群行为的社会条件。因为许多集群行为是危害现存制度的,所以,维护这种制度的机构也自然会努力制止这类行为的发生。但是,一旦当社会控制机制减弱并且看来将要崩溃时,便为集群行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另外,当社会控制的严厉措施突然放松时,也能产生集群行为。
相对剥夺
当人们实际所有的东西不能达到他们自己认为应该获得的程度时,便会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不管人们是要寻求经济保障、自我表现还是一种归属感,只要他们的努力没有得到应有的报答,自己的目的没有得到完全的实现,相对剥夺感便为随之而来。这是内乱和其他形式的集群行为的一个普遍原因。
权力斗争
一些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策划者,通常会把集群行为作为一种政治策略,这是某些集群行为尤其是以集体暴力为主要形式的集群行为产生的政治条件。当暴力行为的目的不太明确,而使用暴力者又满怀信心时,暴力最容易成为一种政治工具。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众多的集群行为最深层的根源在于不平等的社会制度,在于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的存在。
其他
集群行为的产生还有其他一些条件,如新旧观念的冲突、好奇心理的趋势以及社会心理承受力的极限等。
集群行为的过程
集群行为的发生,首先是高度的刺激和暗示。一群人聚集在一起,注意力高度集中在共同关心的问题上,并发生直接接触。这时,意外的事件一旦发生,高度刺激就打断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于是情绪就激动起来,产生感情冲动和狂热。这时,人们的理智河堤被冲溃了,而且还容易限制人们的眼界,目光限制在目前的狭小范围内,而视其他刺激于不顾。在这样高度暗示下,个人便失去了评判能力,变得完全不考虑行为的后果了。
其次是情绪感染。在人群密集的场合下,人们的距离非常近,因此,情绪极易感染,并且感染的传递也非常迅速。这种感染多以循环式和连锁式的形式进行。在集群行为中,这种情绪感染相互刺激,相互激发,相互强化,传遍整个人群,直至达到狂热的状态。
最后是情绪激发。情绪感染使整个人群激动起来,狂烈的气氛笼罩着整个群体。这种情绪达到一定状态就会爆发出来,现出一定的行为,如狂呼乱喊,手舞足蹈等。这时,人群中的每一个成员的感情都充分地发泄出来,形成一个狂热激动的人群。大家有着共同的信念和态度,表现出一致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在情绪的支配下,将冲破现行规范准则的约束,做出一些违反常规和社会规范、准则的事情来。当整个人群的情绪发泄完以后,激动的情绪就会逐渐平息下来,人们也恢复了常态。
心理机制
情绪感染
情绪感染是一群情绪激动的人的疯狂举动,吸引了原来无动于衷的参与者和旁观者,使他们的情绪也被调动起来,变得情绪激动与高涨,并参加到激动的人群中去,从而把整个一群人的情绪统一起来,某些时候还会使人丧失理智,削弱个人的责任感和社会控制,淹没在人群中,表现出一些过火的行为。
模仿
模仿则是再现他人行为,在集群行为中大家互相模仿,从而发生共同的行为。一人呼喊,应者云集;一人疯狂,群者疯狂。模仿使整个人群产生一致的行为。因为人们在突然发生的事件前不知所措,只好看别人怎么做,在榜样行为下再加以模仿,这样就为集群行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由此可见,情绪感染和模仿在集群行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集群行为的理论
反常行为理论
反常行为理论由克特·兰和格莱迪斯·兰提出。他们认为,集群行为的前提是要有一群人聚集在一起,不能太少,也不能太多,以达到无法辨认其地位和角色,又能直接互动为佳,而且这些人必须要受到外部刺激,并产生情绪感染,使情感达到所有参与者所共有的顶点,个人感到自己被群体淹没了,成了身份不明的人,社会规范准则等社会约束力对他们而言,仅是一种摆设,而无法产生任何效果。更为严重的是,参加者感到只有打破社会规范,做出反常行为,才可获得在场人的赞许,而且还可以逃避责罚,免除了自我罪恶感。这样的情境为破坏性的行为提供了环境氛围,最后必然导致集合在一起的许多人,相互传递和相互感染,以同样的方式做出反应,从而爆发集群行为。
紧急规范理论
特纳和基利安提出的紧急规范理论认为,集群行为的发生,是在场的人群在情绪感染和行为模仿下,发现了指导他们的行为规范,这样才使整个人群的行为统一起来。这样的规范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社会规范,而是在人群情绪激动的紧急场合下,不知所措而临时形成的,它指导人们应付当时意外情境下的行为。如商场突然失火,顾客一窝蜂地向出口跑去,向商场出口处转移,这就是在失火的紧急状态下的行为规范。
紧急规范理论认为,集群行为的发生并不仅仅在于情绪感染和模仿,而在于参加者的认知和评价,人们认知到了在紧急情况下的行为规范,并用共同知觉来代替感情的扩散,从而出现一致性的行为。这种理论并没有解释清楚是什么因素决定出现紧急规范,为什么总是出现破坏性规范,而不出现其他规范,以及集群行为中的去个性化现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