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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评鉴

《艺术评鉴》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审批的艺术类综合期刊,主要刊载具有学术价值的学术文章及原创作品。本刊将面向全国艺术界专业人士,以艺术传播、学术文化交流为办刊理念,以传播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艺术为使命,繁荣我国艺术文化事业,弘扬中华民族精神,集民族性、艺术性、学术性于一身,为广大爱好艺术的读者提供一个学术交流、自我展示的平台。

基本介绍

团队信息

学术顾问:(排名不分先后)

欧阳黔森   汪信山   徐凡军   李崇明   陈加林  彭治力   殷文霞       侯丹梅    姚晓英    龙耀宏    张贵华

编委会主任:杨梦龙

编委:(排名不分先后)

崔文玉   杜国景   唐亚平   谌宏微   戴于吾   龚丽妮

阮居平   刘斯奇   吴  海   高福安   李  春   沈  毅

总编:宋世琼

责任编辑:龚丽妮   李   晶

编辑:黄德泉   李红敏   牛亚男   张立凡   牛丁一    张 钰   欧家媛

美编:谢永飞

编务:张桂菊   滕启荣   陈 荣   张要平   严 琼   谢雨辰   皮茂波

运营总监:袁 杰   皮茂帅

法律顾问:刘秀刚

出版日期:每月15日、30日

主要栏目

名家品评、艺术交流、研究评论、民俗民艺、书画鉴析

音乐舞蹈、艺教论坛、戏剧与影视、创作与鉴赏等

办刊宗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办刊方向,坚持文艺的“双百”方针,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艺术,创新文艺事业发展方式,推动艺术精品创作,不断拓展文化交流空间,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服务。

收录情况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期刊

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

中国知网(CNKI)收录期刊

《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收录期刊

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

杂志历史

《艺术评鉴》杂志,已经风雨兼程的行进了半个多世纪。从1952年开始,我省众多的音乐前辈,就为它的问世付出了太多的心血,终于在1957年1月,它以《苗岭歌声(第1期)》为名欣然问世。从此,为音乐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开辟了一个全新的艺术天地,“文革”期间它以众多的文艺期刊一样惨遭劫难,1978年当得以复刊,嗣后更满怀欣喜将《苗岭歌声》更名为《春之声》,从此,以其别具一格的风格而风靡大江南北。1998年以后,为更进一步扩大本刊的包容度和信息量,更名为《音乐时空》。2016年,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艺术,创新文艺事业发展,特更名为《艺术评鉴》

来稿要求

《艺术评鉴》是艺术类综合性学术期刊,主要刊载具有学术价值的学术文章及原创作品。为执行《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规范》,对来稿作以下要求:

1.来稿必须思想健康、内容应注意保守国家机密、无政治性错误言论、主题鲜明、立论新颖、论据可靠、结构严谨、文字精练、论述清晰、体例规范、阐论精辟,文字凝练、富有新意、资料真实。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

2.来稿4000-6000字符为宜,文稿请附200字以内的文章摘要,摘要应客观地反映文章的主要信息,不需评论、解释,不超过200字,关键词不超过5个词。

3.为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尊严,本刊借助中国知网“社科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所有文稿进行检测,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4.本刊对所有来稿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审稿原则,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5.正文标题应简洁、明了,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20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名。

6.数字用法:执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与计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清代及其以前纪年、星期几、数字作为语素构成的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临近两数字并列连用的概略语等用汉字数字。

7.图表:文中尽量少用图表,必须使用时,应简洁、明了、少占篇幅,图表均采用黑色线条,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应有简明表题(表上)、图题(图下),表中数字应注明资料来源。

8.注释:是对文章某一选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其序号为(1)(2)(3)……注释文字与标点应与正文一致,注释置于文尾,参考文献之前。

9.参考文献:是对引文作者、作品、出处、版本等情况的说明。文末依次排列参考文献时,按作者、书刊名或出版社、出版年(期)、起讫页顺序标注。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普通图书[M],会议论文[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汇编[G],档案[B],古籍[O],参考工具[K]。

10.来稿请首选E-mail,如条件受限,可邮寄,使用A4纸打印。

11.稿件刊登后,当期杂志1--2册。

特别声明

1.来稿文责自负,对因抄袭或涉密等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本刊不承担连带责任。对所投稿件,本刊有权根据本刊办刊要求对其进行适当删改或调整,作者如不愿被改动,来稿时请注明。

2.因本刊工作量大,投寄本刊的稿件,恕不退还,还请作者自留底稿。自稿件投寄本刊之日起,二个月内未见采用和通知,作者可另行处理。拟用之稿,编辑部将视来稿时间、栏目选题规划及版面情况统筹安排。如果作者不愿待刊,请函告本刊编辑部,以便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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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者一旦将作品投寄本刊,即视为已接受上述约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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