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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于2008年9月28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云南省省内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保护耕地资源。

实施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政府制定了《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并于2008年10月30日正式发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法律效力

《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自2008年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耕地占用行为。

征收对象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计税原则

耕地占用税的计税面积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核定,如有必要,还需进行实地勘测。若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与批准占用面积不符,则应根据相关规定核定计税面积。

税率标准

云南省各市县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率,按照《云南省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对于特定类型的用地,如林地、牧草地等,也明确了相应的税率标准。

减免税政策

针对不同群体,云南省出台了相应的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包括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等特殊人群的新建住宅项目。

征收管理

各级政府应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协调工作。耕地占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纳税流程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程序均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免税证明

纳税人缴纳耕地占用税或享受减免税待遇后,地方税务机关应出具相应的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建设用地批准

土地管理部门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应查验纳税人的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违规处理

对于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如未能及时恢复耕地原状,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予退还。

相关法规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生效日期

《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自2008年10月30日起正式生效。

参考资料

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淘豆网.2024-09-13

《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道客巴巴.2024-09-13

云地税三字[2008]24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耕地占用税政策问答的通知[全文废止].税屋.202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