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勤
王法勤(1869—1941),字励斋,河北高阳人。清末赴日本留学,为抗议日本发布取缔中国留学生规则而罢学回国。归国后在保定市创办地方自治白话报社,联络反清志士。1907年与东京同盟会建立秘密联系。1909年当选为咨议局议员。武昌起义后任京津同盟会纠察部长兼天津市共和团团长,在天津等地建立机关,准备响应。1912年任国民党北方支部长、河北省议会议长。后又被选为国会参议院议员。“二次革命”时支持孙中山讨袁,失败后仍继续在京沪各地进行反袁活动。后参与组织中华革命党。 1917年参加护法运动,任海陆军大元帅府参议。陈炯明叛变后奉命返回北方从事军事工作。1924年当选为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任中国国民党北京执行部委员兼调查部长,负责政治和军事工作。孙中山逝世后随国民军第三军移至陕西省。北伐期间任中国国民党北方军事特派员。武汉国民政府时期任国民党“二大”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商民部部长、人民委员会委员长等职。1927年后追随汪精卫反对蒋介石。1932年蒋汪合作,任国民政府委员,负责督导华北党务。1935年在中国国民党五大当选中央执行委员、抚恤委员会主任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离北平市辗转到达四川省。1939年任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1941年5月在成都病逝。
人物简介
王法勤(1869—1941),字励斋,笔名高阳酒徒,河北高阳人,中华民国时期政治家。清末赴日本留学,为抗议日本发布取缔中国留学生规则而罢学回国。归国后在保定市创办地方自治白话报社,联络反清志士。1907年与东京同盟会建立秘密联系。1909年当选为咨议局议员。武昌起义后任京津同盟会纠察部长兼天津市共和团团长,在天津等地建立机关,准备响应。1912年任国民党北方支部长、河北省议会议长。后又被选为国会参议院议员。“二次革命”时支持孙中山讨袁,失败后仍继续在京沪各地进行反袁活动。后参与组织中华革命党。 1917年参加护法运动,任海陆军大元帅府参议。陈炯明叛变后奉命返回北方从事军事工作。1924年当选为国民党“一大”中央执行委员,任国民党北京执行部委员兼调查部长,负责政治和军事工作。孙中山逝世后随国民军第三军移至陕西省。北伐期间任中国国民党北方军事特派员。武汉国民政府时期任国民党“二大”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商民部部长、人民委员会委员长等职。1927年后追随汪精卫反对蒋介石。1932年蒋汪合作,任国民政府委员,负责督导华北党务。1935年任国民党。五大。中央执行委员、抚恤委员会主任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离北平市辗转到达四川省。1939年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1941年5月在成都病故。
图片说明
1924年8月15日-25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一届二次会议在广州市召开,讨论“国民党内之共产派问题”。图为孙中山同与会者合影。前排左起:邓泽如、张继、恩克巴图、廖仲恺、柏文蔚、孙中山、谭延闿、刘震寰、李烈钧、白云梯、丁惟汾;后排左起:邹鲁、覃振、瞿秋白、傅如霖、沈定一、□□□、□□□、张苇村、李宗黄、王法勤。
人物年表
1905.8.赴日本留学。后弃学返国,在保定市创设地方自治白话报社,联络志士,发行月刊。1909.12.任清廷咨议局议员。
1911.10.“武昌起义”爆发后,任京津同盟会纠察部长兼天津市共和团团长,在北京、天津、滦州、石家庄市、热河等地设立机关,筹划响应“武昌起义”。
1912.1.任中国同盟会北方支部副支部长。1912.8.改任国民党北方支部副支部长、河北省议会议长和国会参议院议员。
1917.9.参加广州护法军政府工作。
1922.6.在陈炯明叛变后,返回河北。
1923.10.创办《直声》杂志,揭露曹锟贿选总统劣迹。
1924.1.在中国国民党“一大”上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兼任中国国民党北京执行部委员。
1926.1.在中国国民党“二大”上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
1926.7.兼任中国国民党北方军事特派员。
1927.4.“四一二政变”后,任武汉国民政府委员、商民部长和人民委员会委员长,追随汪精卫开展反蒋活动。1928.11.与陈公博、王乐平等在上海组织国民党改组同志会,拥汪精卫为领袖。
1929.3.被南京国民党中央撤职。
1931.12.在中国国民党“四大”上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兼任国民政府委员,参与督导华北政务。
1935.12.在中国中国国民党“五大”上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兼任中央抚恤委员会主任。
1939.11.在中国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常委。
1941.5.在成都病逝,终年7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