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的一个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于国家法律确认的基础上,并经过国务院的批准。该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定名称为“中国消费者协会”,英文名为“CNCN CONSUMERS ASSOCIATION”(简称CCA)。
第二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建立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该协会实行理事会制度,成员包括来自不同领域的代表。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推动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为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接受民政部的监管。
第五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致力于维护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第六条
协会在工作中与政府部门保持紧密合作,获得相关部门的支持。
职能
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多项职能,如提供消费咨询、参与市场监管、受理投诉等。协会不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也不以盈利为目的推荐产品或服务。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领导人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的决议需经多数理事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提前换届。
第十一至十四条
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在其休会期间行使权力。
第十五至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设有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运作。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均有明确的任职资格和任期限制。
第二十一条
协会加强与地方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家技术委员会。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至二十四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且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
协会的资金管理和人员薪酬均遵循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
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至三十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严格的程序,最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查并通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二
协会的解散和清算需经过法定程序,并在完成资产清理后向民政部申请注销。
第三十三条至三十四条
本章程于2001年11月16日通过,并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hljs315.2024-11-06
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docin..2024-1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shanxi315.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