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佩珍
史佩珍,男,山东临沂人,1975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2年,被检察院依法批捕。
2013年,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
人物经历
1975年参加工作。
2003年8月,国电费县电厂筹建处成立,史佩珍担任总经理,他带领干部职工,在短短4年的时间里,实现了由公司筹建、项目核准、工程建设到一期工程两台650MW机组并网发电,创造了全国同类电厂和机组发展最优、工期最短、指标最好、安全最好、质量最好、形象最好、理念最好、队伍最好、协作最好和管理最好10项之最,实现了在中国国电系统“当年双投产、当年见效益”(实现利税18490万元),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达到同类型机组最好水平。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周大兵在视察国电费县电厂时给予“国电费县电厂完全具备全国一流电厂条件,已经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好评。
史佩珍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将费县电厂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保型大型火电基地。经过史佩珍认真谋划,将原规划只能建4台600MW机组的长埠岭厂,改为具备2台650MW和6台1000MW机组总装机7300MW的曹车厂,基本未多占用耕地。他积极谋划临沂河东热电联产2×300MW项目建设和“沂蒙风电”项目开发建设,为中国国电公司在山东省做大做强打下了坚实基础。注重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成果,从工程建设之初就构筑高水平管理平台,建立了汇集全国同类型机组最高水平的指标管理体系,总考核指标达99项。通过优化设计,一期工程造价由初步预算的51亿元降低到46.5亿元。强化质量管理,在主厂房、烟囱和凉水塔等施工过程中应用改进的“清水混凝土”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居同行业最优。一期工程2×65万千瓦超临界机组于2004年12月开工,1号机组于2006年12月并网发电,比预计提前6个月,创造了同类型机组建设工期最短的纪录;2号机组于2007年8月提前并高标准完成168小时试运,创造了从点火启动到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仅用13天的同类型机组最好纪录;1号、2号机组脱硫工程等环保设施同步完成168小时试运行,是全国第一个主机与环保设施同步完成试运行的电厂。
2006年8月,中国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周大兵在国电基建工作会议上赞扬了史佩珍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及取得的成绩,并总结为“史佩珍精神”,要求国电集团各单位进行学习。在史佩珍带领下,国电费县电厂多次被评为国电集团公司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单位、国电集团公司“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国电集团“双为”活动先进集体、山东电力先进质监站等。
个人荣誉
史佩珍多次获“山东电力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2007年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2008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人物事件
依法批捕
国电费县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史佩珍等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7000余万元,致使企业管理混乱,去年亏损1.4亿元。2012年被检察院依法批捕。
宣判
2013年12月12日,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史佩珍以受贿、贪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国有公司、企业 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个月。史佩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法院二审对史佩珍等人的罪名予以认定,最终史佩珍以受贿、贪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滥用职权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
参考资料
史佩珍等人被绳之以法.大众数字报.20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