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期间
仲裁期间是指仲裁过程中各方参与者所必须遵守的时间限制。对于当事人而言,这一期间既是其参与仲裁活动的时间保障,也是对其仲裁行为及权利行使的一种约束。对于仲裁机构来说,如果不遵守规定期间,则可能构成违反仲裁程序的行为,甚至导致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仲裁期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条至第五十九条分别涉及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提出、仲裁申请书的受理、回避申请的提出时机、裁决书的文字和计算错误修正以及裁决书生效等环节的具体时限。
计算规则
1. 期间的计算单位包括小时、天、月、年。
2. 如果期间结束的那一天是法定假日,则将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期间结束的日期。
3. 在计算期间时,不考虑邮寄或其他传输过程所需的时间。
4. 当事人在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履行期间义务的情况下,可在障碍消除后的一段时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延长期间,最终是否批准取决于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决定。
中断和中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那么这段时间被视为申请仲裁期间的中止,从中止原因消失的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继续计算。此外,如果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期间内采取了某些行动,如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这些情况会导致申请仲裁期间的中断,此时,申请仲裁期间将在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相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之时重新开始计算。
参考资料
仲裁程序中“期间”的计算.绥化新闻网.2024-10-25
仲裁相关法律法规.法行宝.2024-10-25
仲裁时效的中断与中止有何区别.法行宝.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