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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五国条约

安政五国条约是指1858年(日本安政五年),日本被迫先后与美荷俄英法五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规定了日本增加开港开埠、允许自由贸易、划定外国人居留地、确立领事裁判权以及接受协定关税等内容。安政条约的签订加剧了日本的尊王攘夷运动。明治政府长期尝试修订条约,直至1911年(明治44年),才成功与相关国家缔结对等条约。

历史背景

1853年,美国人马休·佩里率领舰队来到日本,要求日本开国。尽管日本人最初持保守态度,但在佩里的威胁下,日本于1854年3月31日与美国签订了《日美亲善条约》,这是日本近代史上第一个国际条约。随后,英国俄罗斯荷兰相继与日本签订类似条约,标志着日本结束了“闭关锁国”的状态。然而,《日美亲善条约》并未包含自由贸易条款,美国对此不满,于是派遣新任公使汤森德·哈里斯软硬兼施,迫使日本在1857年6月17日签订了《日美条约》,获得了领事裁判权等特权。哈里·B·哈里斯继续施压,最终在1858年7月29日与日本签订了《日美友好通商条约》。根据片面最惠国待遇原则,荷兰、俄国、英国、法国也相继与日本签订了类似的条约。

条约签署

1858年1月25日,日本全权代表井上清直和岩濑忠震在美国代表哈里斯的住所——蕃书调所,开始了条约谈判。尽管期间发生了攘夷派企图暗杀哈里斯的事件,但经过14次谈判,双方于2月25日达成了一致。条约内容包括互派公使、领事,开放港口,允许自由贸易,制定协议关税,禁止罂粟贸易,规定货币兑换比例,制定外国人游览规章,以及承认领事裁判权等。由于幕府内部的犹豫和攘夷派的反对,条约签署一度推迟。1858年7月,美国军舰进入下田,消息传出英法联军已迫使清朝签订《天津条约》,幕府受到震动。哈里·B·哈里斯借此压力,促使日本在已议定的条约上签字。7月29日,日美两国全权代表正式签署了《日本国美利坚合众国修好通商条约》。1860年5月18日,日本使团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会见美国总统并批准交换了该条约。

其他条约

除了《日美友好通商条约》,日本还在1858年分别与荷兰、俄罗斯英国法国签订了《日本荷兰修好通商航海条约》《日本国鲁西亚国修好通商条约》《日本国大不列颠国修好通商条约》《日本国法兰西国修好通商条约》。这些条约均在1859年至1860年间获得批准交换。

影响

安政五国条约的签署将日本置于半殖民地地位。条约赋予西方列强在日本的殖民掠夺合法性,日本被迫承认西方国家在日本享有的领事裁判权,接受协定关税制度,给予最惠国待遇,并允许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居留地。这些条约没有设定终止日期,日本若想修改条约,必须提前一年通知缔约国并得到其同意。明治政府进行了多次改约谈判,但这些不平等条约仍然约束日本长达四十年之久。

安政大狱

随着《日美友好通商条约》的签署和将军继嗣问题的解决,一桥派、尊攘派的反对运动逐渐升级。大老井伊直弼采取了一系列镇压措施,包括对水户藩的严厉处置。1859年,水户藩的秘密文件被查获,引发了一系列逮捕和审判。包括吉田松阴在内的多名志士被判处死刑。这一系列政治迫害被称为安政大狱,引起了广泛的社会不满,并最终导致了1860年的樱田门事变。安政大狱不仅打击了许多日本外交官和人才,也削弱了幕府的政治道德和人才储备,加速了幕府的衰亡。

参考资料

安政五国条约.明治历史网.2024-10-23

背景.趣历史网.2024-10-23

影响.趣历史网.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