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学生应用物理知识竞赛
自建国以来,国家中学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委员会,本着激发学生学习科学的兴趣,扩大学生的视野,促进中学物理教学与技术、社会和日常生活的联系,更好地落实基础物理教育的三维目标,切实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的目的,组织全国中学应用物理知识竞赛。
概述
本竞赛的组织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原国家教委的指示精神,遵从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程序,在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或同意后进行有序的组织。竞赛活动始终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搞全国和省(区、市)间的选拔、评比。多年来竞赛在命题、阅卷和评奖等环节上都有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虽然参赛人数众多,但组织工作严密有序,在全国享有很高的声誉,有很高的认同度。
宗旨
意义
竞赛在内容上突出了物理知识的应用,着重考查学生应用物理知识的能力和创新的能力,不搞赛前集训,强调平时教学与实际的联系。因此,多年来竞赛促进了物理教学中素质教育目标的落实。近年来竞赛内容的改革与教育部的课程改革同步进行,特别是在体现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育目标上,做了卓有成效的尝试。一些竞赛题目已经作为样例被写入《物理课程标准》。
全国中学应用物理知识竞赛至今开展了近20年,在广大中学师生中有着广泛而积极的影响,已成为广大中学生所欢迎的一种课外活动。同时,这项活动对于喜好物理、善于钻研的学生,也是一种积极的引导与培养。因此,全国中学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委员会秘书处决定继续组织全国中学应用物理知识竞赛。为了把这一活动搞得更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宗旨和原则
1.竞赛面向全体在校学生,遵循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学生了解物理学在技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扩大视野,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迪思维,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竞赛活动要促使学生形成学物理、用物理、爱物理、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全面发展,使其成为一种激励性的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一切工作都要有利于学生科学知识的增长和身心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通过课外竞赛的途径,进一步配合我国基础教育整体改革的实施。通过竞赛过程体现新的教育理念,执行新的课程标准,实施新教材,推动现代教学方式的改革,以利于新课改精神在课内外的落实。
2.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加重学生、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负担和经济负担。竞赛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仅收取竞赛试卷费。
3.对中学物理教学要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并使竞赛活动作为一种有益的课外读书、探究、合作交流等形式的学习活动。
奖励
由于本竞赛是激励性的竞赛,因此采用按比例进行奖励的办法。即分别以当年参加初、高中竞赛的总人数为基数,初、高中奖励的具体比例分别是:
初中:一等奖为千分之三;二等奖为千分之六;三等奖为千分之十。凡获奖的学生其当年的物理教师同时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高中:一等奖为千分之四;二等奖为千分之六;三等奖为千分之十。凡获奖的学生其当年的物理教师同时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工作安排和要求
1.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的工作安排
(1)由省(区、市)中学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委员会组织报名、竞赛、阅卷和颁发获奖证书的工作。
(2)各省(区、市)向全国竞赛秘书处报名的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3)竞赛时间:全国统一定于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上午9:30~11:10。
(4)参照全国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若有分歧意见,由各省(区、市)竞赛委员会作出解释。
(5)各省(区、市)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办法进行奖励,获奖证书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制作、编号。
(6)竞赛工作的具体事宜,将另行发文通知。
2.全国高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的工作安排
(1)由省(区、市)中学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委员会组织报名、竞赛、阅卷和颁发获奖证书的工作。
(2)各省(区、市)向全国竞赛秘书处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月10日。
(3)竞赛时间:全国统一定于星期日上午9:30~11:30。
(4)阅卷执行全国统一的评分标准,若有分歧意见,由各省(区、市)竞赛委员会做出解释。
(5)各省(区、市)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奖励办法执行,获奖证书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制作。
(6)竞赛工作的详尽事宜,将另行发文通知。
3.请参赛地区的竞赛组织部门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向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征得同意;
(2)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3)绝对不以营利为目的,尽量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竞赛的组织机构
竞赛活动在全国中学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全国中学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山东省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广西师大杂志社、山西大学英语报社等单位,均承担了辅助性的工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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