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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药疗

自我药疗,在没有医生或其他医务工作者指导的情况下使用非处方药物,用以缓解轻度的、短期的症状及不适,或者用以治疗轻微的疾病,例如感冒、咳嗽、疼痛等。但目前自我药疗的概念又有了一些扩大,包括自我诊断或首次经医生诊断后可进行自我药疗的常见病、慢性病及健康问题,例如:湿疹、过敏等。

药疗安全保证

保证安全自我药疗有5个最基本条件,这也是自我药疗的前提。

第一,在了解相关医疗常识后再自我药疗,不能盲目自我服药。

第二,确定自我用药的健康问题属于自我药疗范畴。

第三,购药时可咨询药师,选择适合的非处方药,服药前详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第四,认清药品包装右上角的OTC标识。

第五,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标注,自行服用非处方药一段时间后(一般为3~7天不等),症状没有减轻甚至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医,以免贻误病情。

疾病的适用性

适合自我药疗的疾病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未成年人出现头痛;咳嗽黏痰;关节、肌肉、手臂痛,腹痛;背痛;紧张、抑郁不安;足趾肿胀、鸡眼;感冒、流感、流鼻涕;消化不良;失眠;不明原因的疲劳等情况时,都可用非处方药自我药疗。

不适合自我药疗的疾病

俗话说“小病去药店,大病上医院”其实所有的“大病”都不适合自我药疗,尽管这些疾病本身可能为生活中的常见病,如心血管疾病肝病糖尿病血脂异常、肾病等。这些“大病”是需要专科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后给出合理的处方,患者根据医生处方用药。

简介

顾名思义,自我药疗是在没有医生或其他医务工作者指导的情况下,恰当地使用非处方药物,用以缓解轻度的、短期的症状及不适,或者用以治疗轻微的疾病。由此可见,自我药疗是自我保健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前提和关键是要有非处方药。

内容

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古已有之,几千年来,我国人民在与疾病作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防治疾病时,配点中草药或买点中成药就把问题解决了,各种健身之道至今仍在广泛流传。随着经济、文化、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78年提出了阿拉木图宣言,即“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宏伟目标, 结合国情,我国政府提出了卫生工作的目标是到2000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与此同时,WHO还提出“人们有权利也有责任以个体和集体的方式参与他们的卫生保健的计划和实施”。这是第一次明确人们的卫生保健既有权利也有责任,即人们应当自己参与和关心自己的健康问题。为此,我国政府也提出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应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

由上可知,现代卫生保健的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由过去单纯依赖国家转变为“是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由被动转为主动积极参与,自我保健一方面为了防病治病,另方面是提高生活质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