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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志人

邢志人,男,1963年生,辽宁兴城人,法学博士,毕业于辽宁大学(学士1985)和吉林大学(硕士1988、博士1996),韩国高丽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05),现为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专业方向为刑事法学,研究领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比较刑法、犯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专业旨趣涉及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犯罪形态、死刑制度、量刑制度、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等范围。先后为研究生讲授刑法专题研究、刑法学总论、英美刑法,为本科生主讲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犯罪学等。近年来出版《犯罪预备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刑法新立罪的理论与实务》(吉林大学出版社1997)、《新罪刑各论》(群众出版社1996)等著作8部,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先后主持或参加司法部、省社科规划、省教育厅和学校亚洲中心的研究项目多项。其中,部分研究成果分获省社科优秀学术成果一、二、三等奖。现为辽宁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人物介绍

正在担当辽宁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聘为首批“人民监督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同时担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等多家司法机构专家咨询委员。

目前职任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常务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主管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兼任辽宁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其对夏俊峰案的评论

辽宁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大学法学院邢志人教授分析,能否构成正当防卫,要具备法定条件,即面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防卫人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针对不法侵害人采取了抵抗或反击行为,并且符合法律上限度的要求。本案关键是,是否存在着城管人员实施的紧迫性、攻击性的犯罪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行为。现有证据显然不支持这一点。退一步讲,即便是执法人员有殴打行为,如果不是采用致命手段并且可能造成严重伤亡后果的,也不能认定夏俊峰是正当防卫。因为从后果来看,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的行为,若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是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目前从夏俊峰的伤情上看,只有左臂前侧有小块皮下出血,不能证明受到致命暴力侵害。从夏俊峰刺杀手段、程度和结果上,明显超出了法律的要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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