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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国务院核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国务院于2019年10月7日核定并公布。共计762处,包括古遗址(167处)、古建筑(280处)、古墓葬(3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4处)、石窟寺及石刻(39处)、其他(12处)等。

其中山西省79处,河南省62处,浙江省50处,安徽省45处,湖南省45处,云南省38处,陕西省35处,山东省34处,福建省32处,广东省32处,江西省32处,四川省32处,江苏省25处,甘肃省21处,湖北省20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处,吉林省19处,辽宁省17处,广西壮族自治区15处,西藏自治区15处,河北省13处,海南省11处,上海市11处,贵州省10处,北京市9处,黑龙江省9处,重庆市9处,内蒙古自治区8处,青海省6处,天津市6处,宁夏回族自治区2处。

发布历程

2019年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核定了第八批762处新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认为,这是中原地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务实举措。

2019年10月16日,《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正式印发。通知中说,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62处,以及与现有国保单位合并的项目50处。通知同时公布了名单。

文物分布

第八批国保单位共762处,另有50处与此前已核定公布的国保单位合并。从类型看,包括古遗址167处,古墓葬30处,古建筑280处,石窟寺及石刻3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4处,其他12处。

从省级行政区域看,这一批入选较多的省份有山西省河南省浙江省、安徽、湖南省。第八批公布后,我国国保单位总量将达到5058处,包括古遗址1194处,古墓葬418处,古建筑2160处,石窟寺及石刻30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952处,其他27处。

公布文件

2019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发〔201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核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62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50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特别是文物消防安全,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资料

我国新增七百六十二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_光明网.news.gmw.cn.2019-11-16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确定.politics.gmw.cn.2019-10-11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www.gov.cn.2019-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