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市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十八)按规定承担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地震灾害的政策制定、监测预警、防震减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技术支撑。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与现场保障。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宣教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有关重要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市相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市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城市、农村、森林、草场等消防工作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各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五)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市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
(八)安全生产基础处
负责全市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九)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
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武汉市应急管理局.2022-08-01
机构设置.武汉市应急管理局.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