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了停业登记后,若计划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则应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登记机关提交复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复业登记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复业登记时,应提交《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等必要文件。
办理时限
纳税人如按批准的停业期限准时复业,应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如果提前复业,应在恢复生产或经营活动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当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无误、填写内容准确且手续齐全时,税务机关将在现场完成复业登记手续。
工作标准和要求
核准:将已保存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以及未使用的发票全部返还给纳税人,并重新启用这些证件。对于按时复业的情况,将以核准的停业期满次日作为复业日期;对于提前复业的情况,将以实际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而对于停业期满未申请延长复业的纳税人,将被视为按时复业,并在系统中正确记录复业信息。
资料归档:在完成复业登记相关操作后,应及时整理并归档相关的资料。
参考资料
复业登记.南皮县人民政府.2024-11-0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24-11-04
停业、复业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怎么办理.律图.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