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婚姻保护法案

婚姻保护法案

《婚姻保护法案》(DOMA),是由美国前总统威廉·克林顿于1996年签署,界定婚姻为一男一女。法案第3节界定婚姻为一男一女的结合,条文使得同性恋伴侣无法如异性恋夫妻一样,享有税务、保险、继承、移民等权利。国会的535名议员中,只有81名对提案表示反对。

当地时间2013年6月26日,依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以5:4的比率裁定捍卫婚姻法案第三章违宪。

引发缘由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3年3月27日将首度就”婚姻保护法“进行初步辩论。引发辩论的起因是一名83岁的纽约市民温莎在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过世后,无法继承伴侣的不动产,还得缴交大笔税款。温莎向纽约法院提出起诉,最后被最高法院接受。

奥巴马建议

巴拉克·奥巴马政府已在2013年2月22日向最高法院提出撤销“婚姻保护法”的建议。

克林顿建议

美国前总统威廉·克林顿2013年3月7日在《华盛顿邮报》撰文,谈论他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观点,以下是全文:

1996年,我签署了《婚姻保护法案》(DOMA),那时距今不过短短的17年,不过世道却大为不同。回想当年,在美利坚的土地上还没有一个州承认同性恋行为,更别提合法了,不过,当时倒是有些地方在朝这个方向努力。这一情形导致的结果就是,美国政府疲于应对各式各样的回应,有的还相当严厉。就像一个由前两党议员组成的团体在递交给最高法院的意见书中所说的,很多《婚姻保护法案》的支持者都认为,该法案的通过“将平息一场旨在禁止同性婚姻的修宪运动,这可能意味着持续了一代甚至几代人的争论就此画上句号。”国会的535名议员中,只有81名对提案表示反对,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婚姻保护法案》被摆在了我的办公桌上。

今年3月27日,这个法案将经由最高法院审核,法官将决定该法案是否遵循美国的国家精神,即崇尚自由、平等以及最最重要的——公正的精神,并依此断定它是否符合宪法。作为亲手签署了《婚姻保护法案》的人,我后来逐渐意识到,这部法律是有违美国精神的,甚至是不符合宪法原则的。

法案判决

当地时间2013年6月26日,依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以5:4的比率裁定捍卫婚姻法案第三章违宪。

参考资料


Warning: Invalid argument supplied for foreach() in /www/wwwroot/newbaike.com/id.php on line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