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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村

黄村镇辖村,位于大兴区黄村镇东南3公里处。2008年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评为“充分就业村”,2009年被北京市司法局评为“民主法治示范村”。

建制沿革

据《大兴县地名志》载:明永乐初年,村民由山西省迁此建村,时3户霍姓,因姓得名霍家村,后简称霍村。时隶属北京顺天府大兴县卢垡社,清因之。光绪年间属顺天府大兴县黄村巡检司。1928年,属河北省大兴县孙村乡。1949年属北平市24区。1958年属大兴区黄村人民公社,村成立大队管理委员会。1962年9月划入红星人民公社,属孙村大队。1972年大队改称管理区。1984年撤销公社体制,建立乡镇,属孙村乡,成立村民委员会。2000年大兴区合乡并镇,属大兴县黄村镇。2001年大兴县撤县设区,属大兴区黄村镇至今。

行政区划

黄村镇辖村,设村民委员会。位于大兴区黄村镇东南3公里处。

地理位置

北去刘村0.4公里,东邻邢各庄,南0.5公里李村,西2公里为辛店。村域面积1平方千米,村址面积0.16平方千米。全村151户,户籍人口569人,常住人口3251人。

乡村简介

村域地处新凤河南部平原,海拔34米。聚落呈矩形,团块状分布,主街道5条,东西走向。村东、西原有武帝庙、菩萨庙各一座,解放后拆除。2006年建文化大院,有图书室、多功能厅和体育设施。文体组织有蓝球队、兵乓球队、羽毛球队等。2005年后,改粮食种植为蔬菜、林果。全村耕地1100亩。有企业52家。村民以土地流转、房屋出租、再就业获取收入。2010年7月,村启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年11月完成。村民持集体资产股权证按股分红。2014年,集体收入888万元,人均纯收入21040.4元。村东有团桂路,泛博路过村南,六环路穿村西北。公交754路、兴13路、679路等公交车经村域并设站。2008年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评为“充分就业村”,2009年被北京市司法局评为“民主法治示范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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