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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新民

丁新民,蒙古族男性,1950年7月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他毕业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一中,并于1969年开始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市糖厂工作。2002年,丁新民创立了鄂尔多斯东方路桥集团,担任党委书记和总裁。目前,他是东方控股集团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2016年7月,中组部授予丁新民“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1968年丁新民毕业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一中(现名),同年到伊盟五七干校劳动锻炼。

工作经历

1969年丁新民转入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在巴彦淖尔盟临河市糖厂工作。

1975年丁新民分配到鄂尔多斯市公路总段工作,先后担任总段段长助理、副段长。

1996年1月,公路工程局从鄂尔多斯市公路总段分设出来,丁新民担任了党委书记兼局长。

1997年底至1998年初,丁新民联合香港威鑫集团天津工贸公司及鄂尔多斯市交通物资总公司、鄂尔多斯市兴泰建筑工程公司,组建了鄂尔多斯东信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并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9年3月丁新民组建鄂尔多斯东方(实业)集团,任党委书记、总裁。

2002年丁新民筹建鄂尔多斯东方路桥集团,任党委书记、总裁。

现任东方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所获荣誉

丁新民先后获得鄂尔多斯市、内蒙古自治区和全国劳动模范,全国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人物奖、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全国企业优秀党委书记、内蒙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内蒙古抗震救灾捐款捐物先进个人等荣誉。

丁新民曾荣获东胜区优秀民营企业家、鄂尔多斯市光彩事业明星、内蒙古自治区优秀乡镇企业家、内蒙古自治区乡镇企业功臣、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等多项殊荣。

2011年9月20日,在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颁奖典礼上荣获全国诚实守信模范。

社会职务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常委,鄂尔多斯市工商联副会长。

人物事件

丁新民同志是一位杰出的蒙古族民营企业家。在鄂尔多斯地区成立了第一家民营企业党委,成立了内蒙古第一家民营企业党建研究会。他学习毛泽东同志当年“把支部建在连上”的宝贵经验,在骨干民工联队中建立了9个党支部,使每年分散在民工中的100余名流动党员重新找到了党组织。他力推在施工中考核民工党员机制,通过给予民工党员每月2分的绩效加分,补贴100元党员津贴的做法,有效增强党员荣誉感、激发党员工作积极性。

丁新民提出了“党管分配”的观点,确立了“人本重于资本”的分配理念,并通过实践形成了“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在他的带领下企业逐步扩大了按劳分配的比重,大幅提高了首次分配的份额,连续15年增加人员工资和岗位津贴。为了及时发现企业员工和民工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他连续近20年推行每年两次的企业党建调研,在一次调研中,丁新民发现很多藏族民工为了省钱,就餐时只吃寺院菜不舍得吃肉菜,丁新民在企业中推行少数民族每人每天8元的伙食补贴。

丁新民提出“东方金字塔”理念,把农民工和员工共同定位为企业的基石和主人。集团坚持每三年召开一次民工联队代表大会,让民工代表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还把民工联队中优秀党员选拔到集团领导岗位上来参与管理。每年重奖十佳民工联队和十佳民工,自2001年以来,集团用到民工身上的各种奖励、补贴、帮扶,总额超过了6000万元,累计捐助社会公益事业达3亿多元。

参考资料

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 丁新民先进事迹.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