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正局级建制。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产权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起草本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制定本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方案,负责市人民防空指挥所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人口疏散地域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口疏散地域建设和疏散道路建设。
(三)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负责市管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加固改造、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及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五)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防空警报系统、低空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战备值勤、应急出勤、通信组网、空情预警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工作。
(七)制定全市人民防空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八)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
(九)为市党、政、军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指挥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设现场指挥所,提供部分信息通信保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警报发布任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军用毒剂和毒气的检测。
(十)履行战时人民防空职能,执行党委、政府及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命令,制定防空袭作战方案,发布防空袭警报,组织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灯火管制,指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市人防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人防、民防发展方向等重大决策和重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指挥宣传处
组织拟定防空袭预案、防空疏散方案、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保障计划;负责市人民防空指挥所、预备指挥所、机动指挥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建立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自救互救的群众组织;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业务培训、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开展转入战时体制工作,组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军用毒剂和毒气的检测工作,组织特殊条件下的化学事故救援工作。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民防教育工作。
(三)信息通信处
负责防空和应急指挥通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全市人民防空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通信战备执勤、应急值班、通信网络、空情接收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信息网络、人防警报报知网、指挥通信网;负责组织防空防灾指挥通信、联动处置和训练演习保障工作;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设现场指挥所;负责整合全市应急指挥信息资源,协调应急指挥信息调度保障工作。
(四)工程计划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方案评估论证、建设管理、工程竣工备案工作;依法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建设工作;负责对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有关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综合信息统计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拟制人防、民防财务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管人防经费收支;负责人防、民防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报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查建设项目的预决算;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财务综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六)法规与平战结合管理处
负责法制工作;负责起草人防、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已建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拟订全市已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任务指标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已建人防工程的改造、维护管理、维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市人防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市人防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直属单位
沈阳市应急救援中心
负责化学突发事故、核泄漏事故、放射性事故和重大社会性突发事故现场勘查、检测、救援工作以及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工作。
沈阳市应急信息中心
负责我市战时防空袭作战和平时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场所和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保障防空防灾组织指挥、联动处置和训练演习工作;负责国务院、省应急指挥中心和专项指挥部指挥信息调度互通互连,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指挥通信联动,配合有关部门开设现场指挥所;负责战备值班、应急出勤和指挥场所的保密安全。
沈阳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承担人防(民防)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值班执勤和演练保障;执行党委、政府及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承担人防部门交办的其他信息保障任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人防工程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审查;对人防工程的单建式、附建式人防地下室、坑道、地道、掘开式工程土建、安装、人防构件器材生产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认真实施人防工程的法规、条例、法律及制度。
人防资产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依法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区、县(市人防国有土地、房屋、设备等。对全市开发建设单位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大中型人防工程管理处
主要负责市管大中型人防工程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市管大中型人防工程平时的开发利用。
参考资料
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沈阳市人防办.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