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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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概述
个人简介
葛勇平,男,现就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1970年8月生于四平市,籍贯江苏南京,汉族,法学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学、比较法学和国际关系。目前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德国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国际法教研部主任。
社会职称
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
中国欧洲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
黑龙江省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员、
中国欧洲学会会员、
德国中德法学家协会(CDJV)会员、
泉州仲裁委员会(第一届)仲裁员、
黑龙江省劳动仲裁学会会员、
北京华沛德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
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
学术成就
代表性著作
科研专著:Hongkong und die Europaeische Union. Auch ein Beitrag zur Voelkerrechtssubjektivitaet und Vertragsabschlusskompetenz.《香港与欧洲联盟。兼论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和缔约权限问题》(德语),GOERICH \u0026 WEIERSHAEUSER出版社,德国马堡,2003年。305页。ISBN 3-89703-568-5。
概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自1997年7月回归祖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此事涉及中国“一国两制”政策的首次尝试,即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在中国的一个区域——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被赋予在“高度自治”原则指导下广泛深入参与国际交往的权能。至少对于亚洲地区而言,这种由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一国的自治区参与国际交往的做法颇具创见。在当今世界,仅有几个联邦制国家,如德国和瑞士,赋予其联邦州在国际层面上的极其有限的缔约权限。此外,阐析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欧洲共同体和欧盟的特殊关系亦由于香港巨大的经济实力和潜力及与英国的历史渊源而具有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上的重要意义。
在有选择地评介香港和欧洲联盟的历史、地理、法律、宪政和机构设置的基本状况的基础上,本书重点讨论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和国际法上的缔约权限问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欧共体和欧洲联盟的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和影响。其中着重论述学者和实践家争论不休的香港和欧洲联盟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欧洲联盟法与欧洲联盟成员国法的关系问题、中国宪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问题,以及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欧洲联盟和其成员国法之间的权限分配问题。
代表性论文
1、Verfassungsrechtliche Grundlagen von Hongkong, in: Verfassung und Recht in Uebersee (VRUe) (《海外宪法与法学》) [德], Band 35 (2002), Hamburg/德国, ISSN 0506-7286, S. 355-372.
2、Voelkerrechtssubjektivitaet und Vertragsabschlusskompetenz von Hongkong, in: Archiv des Voelkerrechts (AVR)(《国际法文献》) [德], Band 41 (2003), Heft 2, Tuebingen/Deutschland, ISSN 0003-892 X, S. 220-243.
3、《欧洲联盟未来的困惑——从土耳其入盟遥遥无期看欧洲联盟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莱茵通信》(LYTX)[德],ISSN 0937-6593,2004年第2期(总第83期),第24-26页。
4、《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制度研究》,《比较法研究》(CSSCI目录),ISSN 1004-8561,CN11-3171/D ,2004年第5期,第106-114页。
5、《〈开罗宣言〉及其拘束力》,《河北法学》(CSSCI目录),ISSN 1002-3933,CN 13-1023/D,2004年第6期,第68-70页。
6、《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对欧洲反倾销法的影响》,《中德法学论坛》(第2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ISBN 7-305-04049-5/D·479,第312-323页。
7、《中国“世界强国”地位来历探析》,《国际法与比较法论坛》(首卷),赵海峰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9月版,ISBN 7-80226-360-3,第360-376页。
8、《国际法原则在\u003c反分裂国家法\u003e中的适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ISSN 1009-1971,CN23-1448/C,2006年第2期,第59-63页。
9、《试论香港宪法的渊源与发展》,《甘肃政法学院学报》(CSSCI目录),ISSN-1007-788X,CN62-1129/D,2006年第3期,第108-115页。
10、《\u003c登记公约\u003e中的登记国概念及相关法律问题》,赵海峰主编:《空间法评论》,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ISBN 7-5603-2303-0,第69-82页。
11、《国际法与构建和谐世界的相关探析——中国国际法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综述》(葛勇平、赵海峰、王孔祥),《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ISSN 1009-1971,CN23-1448/C,2006年第5期,第50-53页。*注:该文被《国际法学》(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007年第2期,第74-77页。
12、Exploration and Experience in the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esearch,in: US-China Law Review,Volume 4, Number 1, January 2007, pp31-35. ISSN 1548-6605。2701 words.17879字符。
13、《香港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缔约权限的理论和实践》,《比较法研究》(CSSCI刊源),2007年第5 期,ISSN 1004-8561,CN11-3171/D,第48-60页。21600字符。2007年9月25日出版。
14、《论东盟意识的发展变化与影响——从马新水供争端谈起》(葛勇平、罗荣强),《国际法与比较法论坛》(第2-3辑,赵海峰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4月版)第374-386页。约10100字。
15、《论欧盟成员国资格的取得标准与丧失》,《法学评论》(CSSCI),2009年第5期,第65-69页。约9000字。
16、《南沙群岛主权争端及中国对策分析》,《太平洋学报》(CSSCI),2009年第9期,第71-79页。约14000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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