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中断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过程中,由于特定事件的发生,导致已过时效期间失效,且在中断原因消失后,仲裁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一种法律现象。
法定事由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仲裁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例如劳动者向雇主追索欠薪或经济补偿。
- 向相关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比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或工会投诉非法加班行为,要求保障休息权;或者是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例如当劳动者向公司追讨欠薪时,公司承诺付款。
法律后果
仲裁时效中断会导致先前经过的时间不再有效,仲裁时效将从中断事由结束之时重新开始计算。具体而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处的“中断时起”指的是中断事由消除的时候。如果权利人通过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则应从调解失败之日重新计算时效;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则从义务人应该履行义务的截止日期起计算。
参考资料
[名词解释] 仲裁时效的中断_.百度教育.2024-10-30
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哪些.律图.2024-10-30
仲裁时效中断有哪些影响?.法行宝.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