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专区
宁波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已撤销的专区,成立于1949年,初名为浙江省第二专区,同年更名为宁波专区。专区作为省级派出机构,不同于地方行政区。宁波市专区在其历史上经历了多次辖区调整,最终在1970年撤销,改置为宁波地区。1983年,宁波地区被撤销,其下辖的县级行政区划归宁波市管辖。
历史沿革
1952年10月22日,宁波专区辖县、余姚市、慈溪市、镇海、奉化区、定海区、象山县、上虞区、新昌县、嵊州市、宁海县及庵东盐区。
1952年6月6日,宁波专区辖县十二,即鄞县、余姚、慈溪、镇海、奉化、象山、上虞、新昌、县、宁海、定海和绍兴市。
1954年6月1日,宁波专区扩大为十三个县一特区,即宁波市、余姚、慈溪、镇海、奉化、上虞、新昌、嵊县、宁海、绍兴、临海、天台县、三门县和庵东盐区。
1957年9月23日,宁波专区统辖县十一,即鄞县、余姚、慈溪、镇海、奉化、上虞、新昌、嵊县、绍兴、诸暨市和萧山区。
1958年12月29日,宁波专区缩小为九个县,即余姚市、慈溪市、象山县、奉化区、上虞区、嵊州市、绍兴、诸暨和萧山县。
1959年12月15日,宁波专区统属县十,即绍兴市、余姚、慈溪、奉化、上虞、嵊州、诸暨、天台、象山和舟山市。
1961年12月15日,宁波专区扩大为十三个县,即绍兴、余姚、慈溪、奉化、上虞、嵊县、新昌县、诸暨、天台县、象山、宁海县、舟山及宁波市。
1962年,宁波专区辖县十一,即绍兴、余姚、慈溪、奉化、上虞、嵊县、新昌、诸暨市、象山、宁海及鄞县。
1963年1月3日,宁波专区统属十二个县,即绍兴、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区、上虞区、嵊州市、新昌、诸暨、象山县、宁海、鄞县和镇海县。
1964年9月20日,宁波专区统县七,即鄞县、奉化、镇海、慈溪、余姚、宁海及象山县。
1968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宁波专区改称为宁波地区。
行政区划
在宁波专区存在期间,其下辖的县级行政区域经历了多次调整。最初辖有七个县,后来经过多次增减,包括了上虞、新昌县、嵊县、宁海县、绍兴市、临海、天台县、三门县、诸暨市、萧山区等县。1964年后,宁波专区辖区稳定为宁波市、奉化区、镇海、慈溪市、余姚市、宁海及象山县七个县级行政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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