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条例
《国歌条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设立的法律。
2020年6月4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国歌条例》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刊宪实施。
2020年6月11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特区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
设立背景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正式实施,随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所有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都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进行公布或立法实施。
设立经过
2018年初,香港特区政府就国歌法提出并推动相关本地立法工作。2019年1月,特区立法会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程序并进入二读阶段,原定于2019年6月恢复二读,但因“修例风波”及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长期停摆。
2020年5月27日,香港特区立法会就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交的《国歌条例草案》恢复二读程序,但当日未完成该程序。当晚7时,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休会,立法会将于28日早上继续审议。
2020年5月28日晚,香港特区立法会二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国歌条例草案》进入立法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2020年6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三读《国歌条例草案》,以41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0年6月11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特区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该条例将于6月12日正式刊宪实施。
主要内容
《国歌条例》主要规定了对国歌的尊重和使用。首先,该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侮辱国歌的行为,一旦被定罪,将面临最高3年的监禁以及5万元的罚款。此外,该条例还规定,在各类官方宣誓仪式中,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司法、行政会议以及立法会的宣誓仪式,都需要奏唱国歌。同时,9类升国旗仪式,包括官方举办的七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升旗礼,以及政府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也被列为奏唱国歌的场合。
此外,《国歌条例》还要求教育局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内容,发出相关的教育指引。这些指引要求学生学唱国歌,学校需要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奏唱国歌的礼仪。
相关事件
一男子因2021年在东京奥运会花剑个人赛金牌得主张家朗的得奖片段,配上“香港独立运动”歌曲并发布到网上被裁定罪成,于2023年7月20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3个月。这是首宗“侮辱国歌罪”定罪案件。
参考资料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签署《国歌条例》.新浪.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