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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乐队时代

大乐队时代,又称大乐队,是指一种演奏爵士乐的大型乐团,其活跃时间大致在美国30年代初至50年代末的摇摆年代。这种乐团通常由10至25名乐手组成,其中包括演奏萨克斯、小号、长号、钢片琴等乐器的乐手,以及歌手和负责节奏乐器的乐手。大乐队的演出音乐大多经过改编,并按照事先准备好的乐谱进行演奏。除非编曲者特别指示,否则一般不会安排即兴独奏。

历史沿革

大乐队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明显的阶段。自20世纪20年代中期起,规模在10至25人的大乐队逐渐成为流行音乐界的主流。这一时期的爵士乐作品中即兴元素较少,乐团还常设有小提琴组成的弦乐部。然而,随着1935年后摇摆乐的兴起,弦乐部分逐渐被淘汰。到了20世纪20年代末,出现了更具即兴性的新类型大乐队,尽管这些乐队的作品不如舞曲式的爵士乐那样广受欢迎,但由于录音技术的进步,它们的部分作品得以录制并发行。这些唱片被称为“民族唱片”,主要受众群体局限于城市居民,而且大多数白人乐手对这种风格并不熟悉。此类风格的主要发展地区包括纽约芝加哥堪萨斯城

音乐风格

大乐队时代的音乐风格经历了显著的变化。早期的大乐队作品倾向于采用较为传统的爵士乐形式,其中即兴成分相对较少。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尤其是进入20世纪20年代末,大乐队的音乐风格变得更加自由奔放,即兴表演的比例有所增加。尽管如此,这种风格的爵士乐并未像舞曲型爵士乐那样受到广泛欢迎。由于当时的录音技术和市场条件限制,仅有少量作品得以录制并发行,这些作品被称为“民族唱片”。这些唱片的听众主要是城市的特定人群,而大部分白人乐手对此类风格并不熟悉。这种风格的音乐主要在纽约市、芝加哥堪萨斯城等地得到发展。

乐队编制

大乐队最终形成了标准的17人编制,许多商业曲目的创作均以此为基础。这个编制包括五个萨克斯组(通常是两个中音萨克斯管、两个次中音萨克斯管和一个上低音萨克斯管)、四个小号、四个长号(通常包括一个低音长号),以及四个节奏乐器组(鼓、原声贝司/电贝司钢琴吉他)。此外,乐队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成员数量,增减乐器种类。有时,乐队还会邀请男女歌手参与演出。

曲目编排

典型的摇摆时期大乐队曲目通常采用单段体结构,即某些乐段和和弦结构会在整个曲目中多次重复。每一轮反复(iteration)或副歌(chorus)通常建立在十二小节布鲁斯模式或三十二小节(AABA)模式的基础上。曲目的第一个副歌通常引入主题旋律,随后是经过发展的副歌。发展手段可以是即兴独奏、演奏预设的合奏段落(Soli)或者通过齐奏段落(shout choruses)展现。有些曲目在第一个副歌之前有一个引子(introduction),它可能是几个小节的简单片段,也可能有自己的副歌。许多曲目还包括间奏(interlude),这是一种类似引子的形式,可以在部分或全部副歌之间插入。其他的扩展乐曲的方法包括转调(modulation)或终止式扩展(cadential extensions)。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