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军民指挥使司
卫军民指挥使司,明朝官署名。明代在西部边疆及西南腹地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设立了多个卫军民指挥使司,职兼军民,既参与军事事务,又处理民政事务,是明朝一种比较特殊的地方行政建置。
机构职责
卫军民指挥使司,融合了卫所和府州的功能,既管辖军户,处理卫内军务,也兼辖民户,处理民政事务,同时下辖当地土司机构。主要负责维护明朝在西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统治。
历史沿革
明朝洪武十二年(1379)七月,改陕西河州右卫指挥使司为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同时裁撤河州府,成为历史上首个卫军民指挥使司。
此后一直到正统年间,明朝在陕西省、湖广、云贵高原、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少数民族聚集地区陆续设立了二十余个卫军民指挥使司。
明朝中后期曾大量调整和裁撤卫军民指挥使司,到清朝罢卫所制时彻底罢撤。
部门设置
其设官同卫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事、镇抚、经历、知事等官,又设抚夷同知、儒学教授、训导等文职。下辖各千户所以及土司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