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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成立于2005年6月1日,是由青岛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全市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拥有独立法人资格。该协会旨在构建一个综合服务平台,服务于企业、社会以及政府。

机构简介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遵循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致力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发展水平。协会注重资源整合、服务创新、效率提高和服务品牌的塑造。同时,协会还承担着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责任,倡导守法自律,发挥桥梁作用,协调各方关系,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的全称为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简称本会),英文名为QINGDAO NON-PUBLIC ENTERPRISE ASSOCIATION,缩写为QNE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市民营企业及相关协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坚持以企业为中心,充分发挥宣传、组织、桥梁和服务的作用,协助政府加强行业自律,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相关活动,促进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为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位于青岛市香港中路40号31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强调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

- 开展调研,向政府反映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协助政府制定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政府和其他方面反映合理意见、需求和建议。协调会员与政府、社会各方面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 维护企业利益,协助政府进行反倾销和市场损害调查,解决纠纷,促进公平竞争。

- 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建立信息网络,为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市场信息、科技、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咨询。

-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团体和机构的联系,组织各种推介会、洽谈会、展览会等活动,帮助会员企业开展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与合作。

- 引导企业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加强自律,协助政府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企业诚信建设。

- 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持。

- 积极参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企业规范化管理和技术创新。

- 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评选活动,推广企业形象。

- 编辑出版相关书籍和资料。

- 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

成为本会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 拥护本会章程;

- 具有加入本会的愿望;

-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流程如下:

- 提交入会申请书;

-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常务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 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 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优先权;

- 自愿加入和退出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 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完成委托工作;

- 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归还会员证书。若连续一年未缴纳会费或未参与本会活动,则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成员通过推荐协商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特殊情况下,换届时间可以提前或延后,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

-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 选举和罢免理事;

- 确定本会的工作方向和任务;

-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 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且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协商选举产生,任期四年。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 决定本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 决定副秘书长及其他主要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 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至二十一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和任期限制均有详细的规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费、资助和捐赠、业务活动和服务收入、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至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本会的资产受到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至四十条

本会对财务管理、资产处置、财务审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修改后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天内,经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本会终止

第四十一条至四十五条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在特定条件下可能面临终止,届时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和资产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至四十八条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的章程于2005年6月1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自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关于对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负责人拟任人选进行公示的公告.青岛政务网.2024-08-30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爱企查.2024-08-30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利酷搜.2024-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