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司法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司法局[挂杭州市监狱劳教管理局牌子,简称市司法局(市监狱劳教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监狱劳教管理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和监狱劳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负责公证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县(市)党委管理当地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安全生产、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和管理监狱劳教企业,负责局直属单位及监狱劳教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市监狱劳教管理局)行政编制135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4名,政治部主任(副局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4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内设机构
政治部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办公室
研究室
立法处
监狱管理处
戒毒管理处
监所综合处
监所安全生产处
社区矫正管理局
行政复议协调处
行政复议处
行政应诉处
法治督察处
政府法律事务处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律师与仲裁工作处
装备财务保障处
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建设服务中心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
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
浙江省杭州市之江公证处
浙江省杭州市湘湖公证处
浙江省杭州市禹航公证处
参考资料
杭州市司法局内设机构.杭州市司法局.2022-08-02
杭州市司法局直属单位.杭州市司法局.2022-08-02
机构概况.杭州市司法局.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