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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Statutory Retirement Age),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至今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

1950年3月15日,中国政务院出台了中国的首个退休法规,即《关于退休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男女职员的退休年龄为50岁以上。1951年2月23日,政务院第七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国第一个劳动保险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工龄25年;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工龄20年。这一规定基本奠定了中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1978年6月2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与《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此后法定退休年龄虽有些细微变化,但基本上沿用了该规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人口老龄化“规模大、速度快”以及“未富先老”的特征愈发突出。2021年3月12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公布,明确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2024年7月,新华出版社受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同年9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办法提出,职工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或弹性延迟退休,弹性提前退休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弹性延迟退休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定义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至今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历史发展

创建阶段(1949-1977年)

1950年3月15日,中国政务院仅针对过去没有退休金的铁路等单位的人员,出台了中国的首个退休法规——《关于退休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男女职员的退休年龄为50岁以上。1951年2月23日,政务院第七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中国第一个劳动保险法规。该条例在退休条件方面规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工龄25年;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工龄20年。这一规定基本奠定了中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1953年,政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作出了修正,但并未变更工人、职员的退休年龄条件,仅是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至此,中国的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了统一的退休制度。

195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其中把女干部的退休年龄确定为55周岁。195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对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人的退休制度进行了调整和统一,但对退休年龄并未有实质性的调整。只是降低了最低工龄限制,适当放宽了退休年龄、适用范围,让过去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可以退休,以利于精简机构,提高生产效率,以及为更多的青年学徒就业提供便利。1958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将女职工的退休年龄调整为55周岁,并允许因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人员,在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的情况下提前退休。

1962年4月1日,中央统战部表示,工商业者中,一部分年老、体弱、多病者,不适宜继续工作,“请长假、工资照发”等方式显然不利于企业提高劳动效率,因此迫切需要拟定一个正式的退休办法,解决该部分群体的退休问题。故在考虑该部分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当时退休待遇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拟定《中央统战部关于处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问题的意见》,将工商业者的退休年龄设定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62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该文件,以此作为处理该类问题的内部指示。1962年7月16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处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中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退休年龄作了相同规定。

调整阶段(1978-1999年)

1978年5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时任国家劳动总局局长康永和指出,随着形势的发展,1958年颁发的关于工人、干部退休的若干条文规定已不适应当时的情况,有待修缮与补充,故制定《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与《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上述两项“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此后法定退休年龄虽有些细微变化,但基本上沿用了该规定。

1983年9月12日,《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国发【1983】142号)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少数知识分子、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的退休年龄进行了延长,其中男同志延长至65-70周岁,女同志延长至60-65周岁。后又根据社会发展和女性职工的实际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1990年)、中央组织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1992年)规定,高级职称女专家、处级以上女干部与男性同龄退休。

1994年10月,为配合18个城市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视为离退休职工进行安置。1998年6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述两项“通知”,再次重申各类职工、行业、特殊人员的退休年龄,并强调不允许各地区、行业擅自扩大提前退休的范围。

暂行不变阶段(2000-2011年)

2000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1.32亿人,65岁以上人口达0.88亿人,分别占总人口的10.32%(已超过国际上定义的10%的标准)、6.96%(临近国际上定义的7%的标准)。这意味着在21世纪初期,中国正式迈入老年国家行列,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新的矛盾与问题,其中就包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2005年12月3日,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但并没有改革退休年龄的政策。对此,业界人士、专家学者均表示,合理确定退休年龄不容易,改变退休年龄更加困难,有必要暂时维持现行退休年龄不变。

2011年3月20日,时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提出,虽然从应对人口老龄化和长远发展来看,延迟退休年龄应该是一种选择,但是它涉及中国的人口、就业、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等问题,因此还有待全面、慎重和积极的研究。

渐进式延迟阶段(2012年至今)

2015年12月2日,由中原地区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报告中指出,实现养老金制度并轨,将退休年龄归为两类,即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和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对于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报告建议分两步走:第一步,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第二步,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对于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报告建议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完成。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人口老龄化“规模大、速度快”以及“未富先老”的特征愈发突出。截至2019年末,中国65岁以上人口超过1.76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6%。2011-2019年,中国每年有近450-945万人迈进65岁老年人口的行列,人均GDP由7942元上升到70892元。为此,国家和政府、学术界开始对养老保险退休年龄问题进行新的思考,相继提出了“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想法。

2021年3月12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公布,明确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2024年7月,新华出版社受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同年9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办法提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各类人员法定退休年龄

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二)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重申: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国有破产企业提前退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自谋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他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的规定,专业技术骨干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本人愿意的可以按程序申请延长退休年龄,女性最长不得超过60周岁,男性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已到离退休年龄未办离退休手续人员调整工资问题的通知》(国发【1990】24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1989年9月30日前已到离休退休年龄,尚未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根据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参加工资普调,即在本人现行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级工资。上述人员普调工资后,原则上不再按国务院文件关于解决工资突出问题的规定执行。对其中个别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留用继续工作、工资偏低、矛盾突出的,采取个别问题个别解决的办法,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后,可以参加解决工资突出问题,但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严掌握,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各国法定退休年龄

各国法定退休年龄统计

各国法定退休年龄详情

美国

美国于1983年颁布《社会保障法案》,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制度,计划将退休年龄由65岁延迟到67岁。美国的退休现今分为三个层次,即提前退休、正常退休和延迟退休。

提前退休,是指年满62岁是最早申领退休金的年龄,但要打7折。

正常退休,是指根据出生日期的不同,美国社会保障局设定了不同的正常退休年龄,如1937年及1937年以前出生者,退休年龄是65岁;1943年到1954年间出生者,退休年龄是66岁;1960年和1960年后出生的人,退休年龄是67岁。在正常年龄退休的人,可以领取全额退休金。

延迟退休,是指选择延迟退休的人在原有的退休金基础上还能获得奖励性的收益。

德国

德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自2012年起,德国政府决定将法定年龄从65岁逐步提高至67岁:到2024年法定退休年龄推迟到66岁,到2031年法定退休年龄推迟到67岁。

法国

法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4岁。在法国,工作满40年可以领取“全额养老金”,即退休前工资的80%。

日本

2020年3月13日,日本政府经内阁会议敲定《国家公务员法》修正案,将国家公务员退休年龄从60岁延长至65岁,从2022年度起每两年上调1岁,到2030年度推迟至65岁。同时,敲定修改《检察厅法》修正案,将日本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从63岁推迟至65岁。

参考资料

China to gradually postpone statutory retirement age.中国网.2024-08-11

什么是法定的退休年龄?.山东省人社厅.2024-07-22

渐进式、有弹性、有差别地实施——权威专家前瞻延迟退休改革动向.新华网.2021-03-13

中共中央: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界面快讯.2024-08-12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今日头条.2024-09-10

《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表决通过.央视新闻客户端.2024-09-13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今起实施.央视新闻.2025-01-01

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龄范围的通知.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08-16

社科院报告建议3年后启动延迟退休,到2045年延至65岁.澎湃新闻.2024-08-12

2024最新版:职工法定退休年龄规定.陇南文县发布.2024-08-12

各国退休年龄一览,最高67岁,中国竟排倒数第三.深蓝数据官.2024-08-12

多国法定退休年龄65岁以上,人社部回应正在研究我国延迟退休方案.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