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成立于2018年6月15日,是江苏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要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简介
自1994年7月组建以来,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国税收入稳定较快地增长。较好地发挥了税收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十五”时期,全省国税系统累计组织国税总收入6685亿元,年均增长23%,国税部门直接组织收入5167亿元,年均增长21.4%,分别是“九五”时期的2.8倍和2.5倍。2006年全省国税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大关,达到2297亿元,国税部门直接组织收入1868亿元,人均组织税收收入达到900余万元。为壮大国家财力、维护公平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作出了重要贡献。
江苏省国税系统现有14个地级市局(含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67个县(市)局和474个基层分局。截至2006年底,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9478人,平均年龄41.3岁。其中党员13491人,占干部总数的72.2%。全省共管辖各类纳税人约115.2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9.1万户,约占全国六分之一强。“十一五”以来,我们按照坚持一个宗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实施两大战略(人才兴税和管理强税),加强四项建设(税收法治建设、征管现代化建设、国税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十一五”发展工作思路,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开展了大量富有特色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在新起点上的又好又快发展。与此同时,坚持以“热爱税收、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文明办税、诚信服务”为职业道德,以“团结拼搏、务实进取、艰苦奋斗、争创一流”为国税精神,以“爱业、敬业、精业、创业”为团队意识,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整体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起“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江苏国税形象。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是江苏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企业所得税处
财产和行为税处
资源和环境税处
社会保险费处
非税收入处
收入规划核算处
纳税服务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国际税收管理处
税收经济分析处
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
督察内审处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考核考评处
教育处
党建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巡察工作办公室)
机关党委
老干部处
直属机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设2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刘晓东)
2、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对所辖部分省属以上企业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主要负责人:李应志)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税收科学研究所
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校)。
(四)所属机构
1、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2、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3、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4、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5、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6、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7、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8、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9、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10、宿迁市国家税务局
11、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12、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13、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14、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15、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获得荣誉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2022-08-02
事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2022-08-02
主要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