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一阳
黄一阳(1547-1612),字旋化,号右初,江西金溪(今属抚州市坑西)人。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选贡,曾任沧州市通判,负责筑堤、理盐等事务,政绩卓著。万历三十八年,发银赈济京地区,百姓受惠,事迹被记录在《浙江通志》中。
正文
黄一阳(1547--1612),字旋化,号右初,二十一都金溪(今属江西抚州市坑西)人。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选贡。授沧州通判,筑堤、理盐,政绩卓著。万历三十八年,发银赈济京畿地区,百姓受惠。任藤县知县,该县产异草,人食立死,地方恶少恃以害人,一阳到任,即令禁止,在任二年,未发此类案件。后欲挂冠归里,道员力挽,终于任。著有《岳立轩稿》。传入《浙江通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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