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卖
绝卖是指在房屋典期届满后,因某些特定情况导致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一种现象。通常情况下,如果典当期满且未赎回,经过一定期限(通常是10年或30年)后,就会形成绝卖。对于具有绝卖条件的典当关系,若双方协商一致,仍可以回赎。
历史背景
绝卖作为宋代买卖契约的一种形式,与活卖、赊卖并列为当时买卖契约的三种主要类型。
绝卖的规定
绝卖的对象限于已经过期且无法赎回的典当物品。在典当关系有效期内,尽管典当行拥有典当物的实际控制权,但它并不具备典当物的所有权,也不能从中获取利益或进行处置。然而,一旦典当物变为死当物品,典当行便自动获得其所有权,并随之享有对该物品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权利,从而有权对其进行绝卖。
绝卖的条件
绝卖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当事人在典契中明确约定了绝卖条款。如果典契中仅提及了典当期限,而没有明确规定逾期不赎即构成绝卖,则不应被视为绝卖的约定。
- 绝卖的约定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定性规定。
法律后果
绝卖会产生两方面的影响:
- 典当物的所有权由原承典人转移至购买方。
- 典当行通过绝卖行为将典当物转化为现金,用于抵消典当人所欠的典金、利息及其他服务费用。
参考资料
民法典规定的绝卖是指什么.ailegal.baidu.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