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昆明市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同时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主要职责
1.审理法律规定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
2.审理法律规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定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提出司法建议和适用法律请示。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26个机构,包括: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局、研究室、环资庭、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审判委员会管理办公室、未成年审判法庭、政治部、督查室、办公室、行政处、法警支队、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处。
参考资料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