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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梅芬

骆梅芬,女,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Expert Group on Social System Engineering, EGSSE)成员,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副所长,北京实现者社会系统工程研究院首席安全系统工程专家,社会系统工程网指导委员会委员。

人物简介

骆梅芬(1964~),女,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Expert Group on Social System Engineering, EGSSE)成员,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副所长,北京实现者社会系统工程研究院首席安全系统工程专家,社会系统工程网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领导层系统思维”国际研究计划(International Research Project for Systems Thinking of Chinese Leadership)成员;曾任国家教育委员会北京教授讲学团法治系统工程研究所特邀研究员、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治系统工程中心特邀研究员.

主要专业领域:

安全系统工程/治安系统工程、法治系统工程、社会系统工程、卓越治理(governance excellence)、刑法学犯罪学等方面的研究/建模/仿真/设计/开发/立法/测评/顾问/策划/教育.

参与主持/参与项目:

◆ 《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草案)》(1994,中国首项委托学者起草法案项目,作为3人起草小组成员之一);

◆ 中国首起社会系统工程推广实践(海南文昌,1994-1995,作为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核心成员之一指导并参与);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8•5”规划项目《广东省犯罪的特征及其防治对策》(1995);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9•5”规划重点项目《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研究》(2001);

◆ 《WTO条件下粤港两地律师业合作的问题和对策研究》(2001);

◆ 《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治安管理研究》(2004);

◆ 《城中村法律问题研究》(2005) ;

◆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立法系统工程”(2005,合作主持)等.

主要论著(含合作论著):

◆ 《刑罚•社会•人》(“全国首届法制系统科学学术讨论会”),1985.

◆ 《国家机关与共产党组织协调一致的宪法保障》 1992.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刑罚作用的局限》 1992.

◆ 《试论中国的经纪立法——从〈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谈起〉》 1994.

◆ 《委托起草法案:立法程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1994.

◆ 《以法治省与社会治安系统工程》 1994.

◆ 《社会稳定与社会治安系统工程》 1995.

◆ 《法治系统工程》 1996.

◆ 《精神文明建设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7.

◆ 《珠江三角洲地区银行系统预防暴力被害的若干问题》 1998.

◆ 《我国刑事提审程序若干问题辨析》 1998.

◆ 《英美法系刑事法律中严格责任与绝对责任之辨析》 1999.

◆ 《效率与公平》 1999.

◆ 《依法治省与广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载李绍新、张富强主编:《跨世纪的法治系统工程——广东依法治省的理论与实践》,广州市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05月第1版) 2000.

◆ 《粤、港、澳社会发展与法制建设学术研讨会综述》,广州:《广东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 《关于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几个问题》 2001.

◆ 《刑罚个别化与残疾人犯罪》 2002.

◆ 《“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系统语义——当代中国领导层系统思维的科学解读》,“中国领导层系统思维国际研究计划”研究报告。

◆ 《城市社会面治安状况与管理对策》 200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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