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济南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机构发展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了“合规放首位、归集是基础、贷款为重点、增值保运转”的工作方针,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积极扩大贷款规模,规范公积金贷款相关程序,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u003c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u003e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三)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
(八)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九)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秘书处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会务等日常政务及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干部管理、人事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预决算;负责编制会计业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为中心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与单位、职工、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
归集管理处
负责济南市行政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的运行与管理;负责公积金开户、提高或降低缴交比例、缓缴、补缴、变更登记、撤销登记等工作的审核;负责公积金归集现状的调研分析,扩大归集覆盖面,提高实缴率;负责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衔接、指导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审批;负责服务大厅的综合协调、现场管理、业务咨询和便民服务工作。
审贷管理处
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推介、审查、审批及贷中、贷后管理;负责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衔接、指导工作;负责对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的审批。
执法督查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执法检查,并对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履行合同情况及缴交单位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缴工作;负责催交形成风险的逾期贷款和处置相关资产;负责草拟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法规。
电力分中心
负责山东电力集团系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济钢分中心
负责济南钢铁集团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业务网点
提取新政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六)支付物业费的;
(七)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九)出国(境)定居的;
(十)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中国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参考资料
济南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08-27
机关简介.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