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约翰·保罗·史蒂文斯

约翰·保罗·史蒂文斯

约翰·保罗·史蒂文斯(1920年4月9日—2019年7月16日),出生在伊利诺伊州芝加哥,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被称为最高法院的独行侠。从1995年到2001年,但凡涉及公民权利的刑事案件,斯蒂文斯投票反对政府立场的占69.7%,在9个大法官中居第一位。

2019年7月16日,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在佛罗里达州劳德代尔堡去世,享年99岁。

个人履历

1920年4月9日,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出生在伊利诺伊州芝加哥的一个富有家庭,父亲经营两家酒店并且相当成功,母亲是一名高中英语教师。史蒂文斯一家与法律渊源深厚,他的父亲早年是律师出身,两个哥哥也以律师为职业。

1934年,斯蒂文斯的父亲、叔叔被控挪用巨额资金,叔叔因此自杀,父亲铛入狱。直到这年年底,法院才撤销原判,宣布父亲无罪。

1941年,史蒂文斯毕业于芝加哥大学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在海军预备队从事过密码破译工作。二战结束后,受父亲当年冤狱的影响,斯蒂文斯决定修习法律。

1947年,史蒂文斯以第一名的成绩从西北大学毕业,成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利·拉特里奇的助理。

1970年,理查德·尼克松总统提名斯蒂文斯出任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在上诉法院,斯蒂文斯撰写了近200份判决意见,多数意见充斥着冗长的脚注,反映出他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

1975年,杰拉尔德·福特总统提名斯蒂文斯接替大法官席位。他的提名在参议院获得全票通过,这是斯蒂文斯独特魅力的深刻体现。

曾经的法官助理经历,令斯蒂文斯对最高法院工作流程自有一套看法,他拒绝派法官助理参加“调卷池”,认为自己审查调卷申请书效率更高。多年来,别的大法官都会把判决意见中涉及事实陈述的部分交给法官助理撰写,因为那一部分最为枯燥,也缺乏技术含量,但斯蒂文斯一直坚持自己操刀,亲力亲为。

尽管斯蒂文斯常常申明“我其实是员可爱的保守派小将”,但事实上,从他进入最高法院起,他的判决意见就一直偏向自由派。30多年来,斯蒂文斯撰写的3000份判决意见中,有三分之二持自由派立场。他支持性别平等,维护被告权益,注重公众利益,不迎合大企业、大财团势力,将堕胎权视为妇女基本权利,认为应当限制甚至取消死刑。在当今最高法院,斯蒂文斯已是自由派大法官们理所当然的领军人物与精神支柱。

1994年,斯蒂文斯成为最高法院真正最资深的大法官。资深大法官最重要的一项权力,是当他与首席大法官意见不同时,他所在的一方,必须由他来指定判决意见或异议意见的起草者。不要小看这项权力,因为由谁撰写判决意见,往往对最终投票及判决结果有很大影响。在任务分配方面,斯蒂文斯做得极为成功,他深谙某些中间派大法官的心理,更熟悉每位自由派大法官的兴趣及优势,对这项权力运用自如。有时,他会故意把撰写判决意见的任务交给爱慕虚荣的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尽量争取他站在自由派一方。斯蒂文斯承认:“许多情况下,如果你觉得某人投票态度不够坚决,就让他来撰写判决意见。有时必须通过这种方式,才能使这些大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此外,诸如性别歧视或堕胎之类的案件,他会请女权主义大法官金斯伯格撰写意见,后者的表现也从未让他失望过。可以想象,如果没有斯蒂文斯这样的老将坐镇,自由派根本不可能在那么多5:4票的案件中险胜。

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中,最高法院过分介入政治,阻止佛罗里达州重新计票的行为令许多人失望,是斯蒂文斯在异议意见中的一段话,令人们重新燃起对法治的希望,他说:“本院的多数意见,只会使人们对全国法官工作的评价从充满信心变为悲观失望。法治的真正支柱,在于人们对司法体制的信任。时间总有一天会愈合今天的判决给这一信任造成的伤害。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我们或许无法百分之百地确定,到底谁是今年总统大选的赢家,但最终输家却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这个国家对法官作为法治公正的守护神的信任。”

2010年4月9日,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宣布将于6月底或7月初退休。根据美国法律,最高法院法官只要没有失职,是享受终身任职的。史蒂文斯以90高龄请辞,为自己的一段传奇人生画上完美的句点。

在最高法院,史蒂文斯先后经历过7任总统,与3位首席大法官共过事。多年来,他被视为最高法院自由派阵营的领袖。在最高法院历届大法官的任职年限排位中,史蒂文斯以34年3个月零23天居第四位。

2010年4月9日,刚从布拉格风尘仆仆赶回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巴拉克·奥巴马总统在白宫玫瑰园发表声明,称赞史蒂文斯是一个“不受意识形态左右,务实而出色的大法官”,一直以来“以忠诚和克制在美国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鉴于多方面的综合考量,奥巴马总统表示,他将会遴选一位与史蒂文斯“性格相似”的人选,一位“独立思考、杰出、公正并严守法治的人士”。他表示:“继任人选也将像史蒂文斯一样,了解在一个民主体系中,绝不允许强大利益淹没普通民众的声音。

性格特点

走进斯蒂文斯的办公室,人们常看到他穿着一件短袖运动衬衣走来走去。这套穿着,正符合他低调、谦逊、随和的个性。在法庭上,斯蒂文斯总打着他那标志性的领结,一头银发梳得十分齐整,脸上常挂着温暖微笑,看起来就像一位慈祥的邻家祖父。

言词辩论期间,斯蒂文斯向来是律师们的定心丸。他说话和颜悦色,彬彬有礼。如果打算让律师发言,他总会礼貌地问一声:“我可以问您一个问题么?”威廉·伦奎斯特任首席大法官的时代,非常注重法庭礼仪,对超时发言或言语不当的律师很不客气。一次,一位首次在最高法院出庭的律师十分紧张,在回答大法官的问题时,他总称呼“大法官(Justice)”为“法官(Judge)”。最后,伦奎斯特终于忍不住了,用严厉的口吻教训律师道:“律师,我必须警告你,这座法院是由大法官们组成的,而不是法官们!”被吓傻了的律师还没来得及回话,斯蒂文斯出来打圆场了,他说:“没事,没事,律师,你只不过是和宪法犯了同样的错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3条第1款提到最高法院大法官时,也未用“大法官”称谓,统一用的是“法官”一词)庭审现场一场哄笑,威廉·伦奎斯特自己也忍俊不禁,不好再说什么了。

有记者曾在2007年问斯蒂文斯:“您希望未来的人们如何看待您留下来的司法遗产。”斯蒂文斯答道:“我希望人们对我的判断结论,建立在我留下的书面判决意见基础上,而非人云亦云。是的,这些判决意见字数之多,简直令人发指,但我希望人们读完这些东西后,相信我已尽我所能,做到最好。”

参考资料

斯蒂文斯大法官的故事.rmfyb.chinacourt.org.2019-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