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科举制
隋朝科举制的常举科目有四,日秀才、进士、俊士、明经,其中秀才、明经二科系承前之旧,进士、俊士为新创贡举之科。四科中,除明经所举须“经明行修”之士外,秀才、进士二科以试文为主,除试策外,秀才又有加试赋、铭等杂文。
隋代科举制,一是选举体制的改革带动了身分限制的宽弛,二是考试侧重的变化。其中身分限制的变化主要是指突破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入仕的门第限制与士庶藩篱;考试侧重的变化表现在强调“文教”。隋代科举制与后代相比,尚有不完备之处。
隋朝的科举制尚处于初创阶段,生须经州郡长官推荐,未能自由投考。但这一改革意义重大而深远。它终于打破了门阀士族对政权的垄断,使寒门子弟获得仕进的机会,有利于人才的成长,也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简介
魏晋以来,均以「九品中正制」选拔、任用人材,由是导致门阀世族垄断朝政。隋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打击门阀世袭,故在开皇末年实行科举制,规定六品以下官吏须由尚书省吏部举,废除了传统的州郡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隋代的考试制度,除有秀才、明经科外,隋炀帝时又加了进士科;进士只试策,明经除试策外还试经。这两种科目都适应了一般士绅的要求,通过考试,即可入仕。由是就算是一般庶族寒门,只要有才就有机会身掌权的统治阶层中。后来唐朝进一步完善科举制,起到奖拔寒庶、抑制门阀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