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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虞

陈光虞(1903年生),安徽宣城县金宝圩人,自幼读书,后毕业于上海法政学院。曾从教,后入司法院法官训练所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并合格。

正文

陈光虞先后任国民党上海市特别党部干事、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专职委员及安徽、湖北高等法院推事。抗日战争初期任四川潼南地方法院检察官、四川高等法院第十一分院院长。抗日战争胜利后,任首都(南京)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民国35年(1946),侵华日军华东地区兵团司令战犯谷寿夫,在国防部军事法庭受审,陈光虞为法庭主任检察官,在公审大会上对谷寿夫列状公诉。军事法庭判处谷犯死刑。谷犯不服,对其侵略罪行上推下卸,强词诡辩。陈光虞当庭针锋相对,列举其侵华罪行,严词驳斥,使谷犯无言可辩,俯首伏法。民国36年,陈光虞被圈定为“国大”代表,任首都法院院长,兼任上海群治大学党义教授。38年4月下旬,南京解放前夕,他与南京市市长滕杰深夜出逃,车出中山门即被击停,滕受伤被俘,陈于乱中逃离,后不知所终。

主要作品

陈光虞撰有《古代刑法溯源》、《选举诉讼常识》和《国民精神动员辩歧》、《论国民大会选举法》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