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叔廉
字明发,男,江西省新干县新界埠镇胡家脑村人,明正德八年(1513年)出生;嘉靖十六年(1537年)赴丁酉乡试,考中举人,十七年(1538年)赴戊戌会试,考中进士,次年任宁海县县令。
正文
其间叔廉仓赈抚恤风灾难民,修筑海堤八十余丈,垦复稻田万亩,并为灾民免征粮税,民众即挂叔廉肖像以示纪念。此后,叔廉升为刑部给事中,上疏六事:明法律,慎京考,励将才,专责任,定优免,议军徒。朝廷采纳,叔廉又升兵部都给事中。此时戍边一将领,枉贪军粮,企图用重金贿赂叔廉,被胡叔廉拒金并予查办,此事叔廉再受朝廷嘉奖。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胡叔廉升为应天府丞,曾捕捉大盗40余人,而后教育释放14名从犯,使盗囚惧而敬之。为此,叔廉升为大理寺少卿,三十六年(1557年)又调任南京市右通政使,北光禄寺卿,最后任大理寺正卿。四十年(1561年)叔廉曾回乡倡疏县城城壕,尽财尽力。四十一年(1562年)叔廉因积劳成疾,重病身亡,终年4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