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沈阳市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沈阳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的调度、统计及分析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工作动态;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照国家商务部的授权,管理、指导区县(市)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合同、章程和重大变更事项;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2018年12月,沈阳市机构改革组建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和对外招商的地方性政策,起草本市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和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
(二)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的调度、统计及分析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实际利用外资的动态;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照商务部、省外经贸厅授权,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合同、章程和重大变更事项;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三)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对外招商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组织重大招商项目的对外谈判,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中介招商工作,负责我市驻国(境)外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开发区的宏观指导,负责对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协调工作。
(四)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对内开放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编制全市引进内资计划,指导市政府国内驻外办事机构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工作。
(五)拟订并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全市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提出全市进出口贸易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调控建议;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国家授权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签发和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管理工作;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相关事务;指导、监督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技术贸易的方针、政策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工作;实施国际技术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全市服务外包和科技兴贸政策的拟订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业务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资格核准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管理及外派劳务招收备案;负责组织推进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交流;负责异地在沈商会等机构的指导服务工作。
(八)拟订全市有关外商投资及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市直有关部门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受理外商投诉。
(九)参与外经贸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外经贸工作信息的统计、发布工作;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沈阳市“走出去”企业战略合作联盟和外派劳务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工作;承担市外经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拟订全市外经贸行业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我市口岸综合管理和督查工作;协调口岸各单位需地方政府帮助解决的有关事项及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我市新增国际航线相关事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经贸局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调研与法规处。拟订全市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外经贸工作重大课题、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提供外经贸工作综合材料、统计数据、月报及分析材料等;负责外经贸法制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外经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意见;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协调处理法律事务。
(三)日本投资促进处。负责对日本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日本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对日本招商洽谈和经贸活动;负责组织对日本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推进和项目落实;指导、配合全市企业开展对日本“走出去”工作。
(四)韩国投资促进处。负责对韩国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韩国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对韩国招商洽谈和经贸活动;负责组织对韩国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推进和项目落实;指导、配合全市企业开展对韩国“走出去”工作。
(五)欧洲投资促进处。负责对欧洲国家和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欧洲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对欧洲国家和地区招商洽谈和经贸活动;负责组织对欧洲国家和地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推进和项目落实;指导、配合全市企业开展对欧洲国家和地区“走出去”工作。
(六)美洲投资促进处。负责对美洲国家和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美洲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对美洲国家和地区招商洽谈和经贸活动;负责组织对美洲国家和地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推进和项目落实;指导、配合全市企业开展对美洲国家和地区“走出去”工作。
(七)东南亚投资促进处。负责对东南亚国家、港澳台地区和大洋洲国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上述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招商洽谈和经贸活动;负责组织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推进和项目落实;指导、配合全市企业开展对上述国家和地区“走出去”工作。
(八)国内投资促进处。拟订全市对内开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国内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国内地区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指导市政府国内驻外办事机构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地区在沈投资项目的跟踪推进和项目落实;编制全市引进内资计划,指导各区、县(市)引进内资项目申报证明材料及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九)投资促进综合协调处。负责对区、县(市)招商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在谈项目的统计整理及相关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招商情况综合分析、招商资料收集整理及对外招商情况宣传工作;负责对直属招商办公室的业务考核、管理服务工作。
(十)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开发区管理处)。负责组织国家、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报工作;负责定期反馈我市国家、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建设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对外区域招商的相关工作;负责县域经济和城区经济发展中对外开放的促进、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园区)对外开放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的重大活动;负责组织、参与全市大型经贸活动;负责国外非经济组织及特殊行业在沈设立代表机构工作。
(十一)外商投资管理处。按照国家商务部的授权,管理、指导区县(市)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合同、章程和重大变更事项;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已批外资项目跟踪、推进工作;负责区、县(市)及相关单位对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的业务咨询及指导工作;负责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组织全市外资业务培训。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处。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纠纷协调工作;负责区、县(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投诉的指导工作;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牵头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奖励推荐与评定上报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对外贸易管理处。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统筹管理全市进出口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扶持对外贸易发展政策和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开拓国际市场工作,组织、指导进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贸易洽谈会、展览会;组织开展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加工贸易发展;组织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出口商品的招投标工作;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建设工作;负责申报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协助做好“大通关”和贸易便利化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十五)科技和服务贸易处。拟订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及扶持政策,组织推进服务外包与“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外包的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外包出口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工作。
(十六)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及出口基地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鼓励政策;拟订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出口基地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工作;组织落实鼓励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出口基地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机电产品、进口设备、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的转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出口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出口基地建设工作。
(十七)对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鼓励政策措施;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服务、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和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的年报工作;协调、处理涉外劳务纠纷案件;负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相关信息的统计、发布工作。
(十八)经济协作处。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和交流,重点参与沈阳经济区区域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东北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联系市政府国内驻外办事机构经贸业务工作;负责异地在沈商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本市企业与异地在沈商会开展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九)口岸处。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口岸的规划、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口岸“大通关”工作;协调、督促口岸各查验单位做好出入境检查、检验、检疫及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落地签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口岸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安排重要团组出入境礼遇;负责我市大型活动及进出口展会的通关协调工作;协调我市新增国际航线的相关事宜。
(二十)财务审计处。负责指导、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决算;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编报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负责临时因公出国团组预算财务审核;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对直属单位实施内部审计;指导会计核算中心开展工作。
(二十一)人事编制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参考资料
重磅!沈阳26家新组建和调整更名的机构挂牌!它们的职能分别是…….沈阳晚报-腾讯内容开放平台.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