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豪
刘子豪,男,1980年出生于重庆市,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任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四川分中心、中国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法律部主任,已从事律师行业14年。
概述
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四川分中心、中国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法律部主任,从事律师行业14年。
教育及工作经历
1、199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2、1998年工作于四川省XX市人民检察院。
3、1999年工作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
4、2000年开始专职执业律师生涯。
5、2009年创办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任主任职务
主要作品
《公司股东的权利》
《论汽车保管合同》
《论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论铁路运输人生损害赔偿》
《论公证对消费维权的重要作用》
《论商品房买卖中常见法律问题》
《论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职务(部分)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四川分中心副主任兼法律部主任;
中国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四川分中心副主任兼法律部主任;
四川法治要情网法律部主任;
四川省国税系统特邀行风评议员;
成都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首届法律援助志愿律师;
武侯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
经典案例
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政府与四川九寨白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资本设立)“白河”旅游开发项目,标的5亿元。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自然博物馆工程案,标的15478.5865万元;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殡仪馆工程案,标的3216.7141万元;
成都市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四川江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标的5262.55万元;
成都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诉讼案(27起),标的3789万元;
成都市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纠纷系列案,标的2002.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