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监督权。监督和指导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监督权。监督和指导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机构设置
一、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抓好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负责市检察院机关和指导各市、区院的机构编制、人员招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员额制检察官进退流转管理、司法警察警衔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院机关出入境证件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指导、组织、统筹全市检察机关素能培训工作。负责基层院考核和全市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等意识形态建设、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负责各类结对帮扶和援藏援疆工作。负责市检察院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市检察院机关文电、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守统筹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市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内容的更新。负责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和“阳光检务”联络员、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院史办和图书馆的管理。指导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
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相关案件的调研、指导、协调工作和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共同涉及的规范化建设、“两法”衔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综合性工作。
四、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相关案件的调研、指导、协调工作。参与规范化建设及其他综合性工作。
五、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有关控告、举报和申诉等案件。负责指导基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六、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法院民事诉讼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负责指导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
七、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中级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开展行政和公益诉讼领域工作。
负责指导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
八、第六检察部
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指导基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九、第七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十、第八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收集、储存和管理有关职务犯罪线索及情报。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起草审核综合文稿、编发检察信息和内部刊物。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法律层面审核检察建议,统筹管理检察建议的发出和反馈工作。指导并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检察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工作。统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负责检察官协会和派驻基层(镇街)检察室的管理。负责专家咨询委的联系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检务督察部
组织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党组巡察工作。承担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指导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三、检察技术信息科
负责统筹全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和实施科技强检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法医、文检、痕迹、司法会计、视听、通讯、电脑等技术门类的工作。负责市院机关司法鉴定、视听资料和信息化建设、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检察内网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等工作。
十四、计划财务装备科
制定实施市检察院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检察院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支队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建设,管理警用装备。指导全市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协调辖区内重大警务活动。为市院机关开展工作提供警务保障。
参考资料
2023年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2023-08-19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简介.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202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