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迎春
苗迎春,男,内蒙古自治区涉黑记者。
2019年7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苗迎春为首的1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苗迎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人物事件
涉黑经历
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查实,2002年,赵春涛与时任电视台某部主任产生矛盾,任台长后,他利用职权对该主任肆意打击报复。先后想方设法架空其职务,导致该主任没有办公条件无法正常上班。2016年,又借整顿职工吃空饷之机停发了其工资。
为阻止该主任向有关部门检举举报,赵春涛指使该台中部记者站站长苗迎春进行非法调查。2018年1月23日,苗迎春纠集黑恶势力,将该主任殴打致轻伤二级。
2006年,赵春涛便与苗迎春结成利益联盟,苗送给赵春涛30万元资金供其谋求“进步”。2017年7月,作为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赵春涛,公然利用职权干涉对苗迎春搞房地产开发、新闻敲诈、侵犯群众利益、豢养黑社会打手等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工作。
据悉,直至2018年7月,纪检监察机关对苗迎春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时,赵春涛依然积极主动为苗迎春的家人出谋划策,对抗组织调查。
依法判决
2019年7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院认为,以苗迎春为首的被告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达9人,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操纵舆论工具、插手民间经济纠纷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或者滥用新闻媒体监督权力的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同案另一被告人刘晏)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所辖区域的媒体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呼和浩特市中院遂依法认定该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呼和浩特市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主犯苗迎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参考资料
内蒙古涉黑记者苗迎春一审被判无期.新浪网.2019-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