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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书院

凤台书院位于广西永福,始建于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由林光棣倡议并出资修建。书院建筑包括“乐育英才”牌坊门、讲堂以及悬挂有多幅匾额和楹联的教学场所。

历史沿革

凤台书院最初由林光棣于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倡导捐款建立,他个人捐赠了超过1600两白银,并购买了两座民居进行改造。书院建成后,林光棣制定了四条学规,并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教育事业。除了购置学田外,他还得到了陆氏家族的捐助,包括四间商铺和一处园地。这些资产每年能为书院提供稳定的租金收入,用于支付办学费用。随着时代的变迁,凤台书院在清末经历了多次功能转变,最终成为警察局、参议会、县团练局和财政局等政府机构所在地。

院舍设施

凤台书院的建筑群包括一座名为“乐育英才”的牌坊门和一间讲堂。在三元堂内悬挂着“笃学敦行”的匾额,而书屋里则挂着“讲德修业”和“明体达用”的匾额。两侧的楹联上刻有“宴赐琼林忆昔贤鳌头及第,学开凤岭愿诸生骥足凌云”,表达了对过去杰出学者的怀念和对新生代学子的美好祝愿。书院内部收藏了多种重要的书籍,如《十三经》《韵府》和《渊鉴》,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

教育宗旨

凤台书院不仅注重学生的学业成就,也强调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林光棣制定的学规体现了这一理念,鼓励学生们不仅要追求知识,还要培养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此外,书院通过设置学田和接受社会捐助的方式,确保了教育资源的可持续性,为当地的文化传承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