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广义上指依靠非农业生产维持生活的人群及其抚养的人口,即城镇人口。这一概念在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下,与农业人口相对应,是城乡二元制体制下对人群的一种归类。
发展状况
中原地区2007年末非农业人口总计79064万,其中东部35345万,占44.7%。自2002年末至2007年末,中国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化总数估计为9000万,即2002年末中国非农业人口达到7亿。日本学者皆川勇在其《中国人口问题》中指出1982年中国的城市人口为2.1亿,1987年增加至5亿,而农村人口从8亿减少到5.8亿。皆川勇所指的“城市人口”是指不以农业为主要生产对象的人口,即非农业人口。张五常先生认为中原地区的农业人口将减小到25%,到2015年左右,中国农业人口就可以降低到25%的水平。1978年中国大陆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大量人口从农村迁徙到城市,这类人群迁入城市以前为“农业人口”身份,各个时期对其称呼也不同,有民工、农民工等之称,不管其在所居城市、集镇生活多久,在其户口未入籍所在城市以前,均作为农业人口统计。
从2008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只要申请人在居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就能在居住地落户。同时,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户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分类
①各类专业、技术员;
②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③商业工作人员;
④服务性工作人员;
⑤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⑥不易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非转农手续流程
1、凡自理口粮的非农业人口,可凭《非转农申请表》申请非转农。
2、原籍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毕业后无工作分配,可凭人才交流中心的《放弃毕业分配证明》到地方户政科加盖意见,然后迁回原迁出地。
3、年龄达到退休的,其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解散的,而原籍村委会同意接收其的,可以申请非转农。
4、凡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不论是职工还是临工一律不批非转农。
5、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非转农,特别是育龄妇女,一律不办。
6、以上申请人先填妥《非转农申请表》,迁入地村委会两个支委签名同意,由户政股长审批后,呈分局主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