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的机构,(加挂“福州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加强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以及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等职责。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救助工作。

(四)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五)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革命烈士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负责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办理涉港、澳、台、侨的儿童收养登记;推行婚俗改革。

(八)负责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监管,协调督促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按规定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新闻报道、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信访和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参与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计划;负责民政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协调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牵头拟订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协助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民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本系统的基建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三)民间组织管理处(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

依法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违法社团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团;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工作。

(四)救灾处

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全市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分配及监督救灾款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五)社会救助处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三类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工作;承办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及五保供养等相关市级补助资金分配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各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低保对象的住房、教育、司法、就业等专项救助。

(六)优抚安置处(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参战退役人员、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政策和标准的落实;负责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有关安置政策;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订我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活动。

(八)区划地名处

指导和承办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市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九)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拟订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监管和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调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直属福利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业务建设;负责落实民政福利单位供养的“三无”老人、孤残儿童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负责全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负责组织实施福利专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市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办理涉港、澳、台、侨的儿童收养登记;指导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老区工作处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老区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革命“五老”人员的优待抚恤和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主任(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其他事项

(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信息公开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福州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福州市民政局办公室是民政系统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2、公开形式

市民政局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上公开市民政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处室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或“福州市民政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可以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除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中国福州”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市民政局办公室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申请受理机构:市民政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八一七中路798号金安大厦4楼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0路、105路、1路、19路、316路、20路至工人文化宫站下车即到。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处理及时限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5、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但是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政府机关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直接提供或间接提供。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福建省民政厅)举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6号市政府机关大院;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福建省民政厅,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福建省民政厅,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6号市政府机关大院,邮编:35000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组织目录

社会团体类(共68个)

福州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协会

福州市建筑业协会

福州市泉州商会

福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协会

福州市节能协会

福州市慈善总会

福州市港口协会

福州市审计学会

福州市美发美容化妆用品行业协会

福州市商贸行业协会

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

福州市服装协会

福州市家用电器协会

福州市旅游饭店业协会

福州市中医药学会

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福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福州市晋江商会

福州市海峡茶业交流协会

福州市温州商会

福州市寿山石行业协会

福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

福州市信用担保协会

福州市口腔医学会

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会

福州市粮食行业协会

福州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福州进出口商会

福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福州市老年服务协会

福州模具工业协会

福州保护大熊猫协会

福州市通信行业协会

福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美容行业协会

福州市餐饮烹行业协会

福州市橄榄行业协会

福州市食用菌行业协会

福州市纺织行业协会

福州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

福州市婚庆行业协会

福州种子行业协会

福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福州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福州市塑胶同业公会

福州市软件行业协会

福州市建筑业安全协会

福州市农学会

福州市农业机械学会

福州市档案学会

福州市气象学会

福州市环境科学学会

福州市林学会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福州市家庭教育研究会

福州市纺织工程学会

福州市珠算心算协会

福州市陈靖姑文化研究会

福州市预防医学会

福州市针灸学会

福州市护理学会

福州市园艺学会

福州市女企业家联谊会

福州市离退休女干部联谊会

福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福州市佛教协会

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

福州市南安商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共63个)

福州三牧中学

福州时代中学

福州华伦中学

福州市曼丹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

福州三山培训学校

福州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

福州市圆满生命关怀服务中心

福州英才中学

福州超德中学

福州市闽人职业培训学校

福州青少年教育培训中心

福州市窈窕淑女美容职业培训中心

福州阳光国际学校

福州文博中学

福州市保育员职业技能鉴定站

福州如星儿童教育培训中心

福州九色鹿培训学校

福州新概念培训学校

福州金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福州博雅职业培训学校

福州市珠心算培训学校

福州博瑞培训中心

福州华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

福州维克多培训学校

福州爱达华电脑培训学校

福州市鑫天使职业培训学校

福州玖玖培训学校

福建省科技培训中心

福州市星火野战定向运动俱乐部

福州市牧天蜂业研究所

福州光明业余学校

福州国防教育职业中专学校

福州私立华南金城实验幼儿园

福州台江医院

福州市金秋老人院

福州市文澳老年公寓

福州市鼓山老年公寓

福州市金浦老人公寓

福州康爱生物医药研究中心

福州日升中学

福州市闽都职业培训学校

福州市航空四站军地两用人才职业培训中心

福州市和泰职业培训学校

福州经济职业技术学校

福州市众益职业培训学校

福州市健康职业培训学校

福州市前程伟业职业培训学校

福州加澳培训学校

福州市前瞻职业培训学校

福州英联培训中心

福州正忠信家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培训学校

福州思明教育培训中心

福州市金色爱心乐团

福州市升大培训学校

福州登云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福州原点培训学校

福州卓越培训学校

福州五洲外语培训学校

福州朝日培训学校

福州银河艺术培训学校

华南实验中学

福州市新时代社会组织服务和评估中心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2020年12月,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福州市政府组成部门39位“一把手”名单公布.今日头条-新福建.2022-02-26

关于我省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候选名单的公示 - 文明要讯 - 文明风.文明风.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