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游饭店协会
湖南省旅游饭店协会(英文缩写为HNTHA)成立于1998年,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主管单位为湖南省旅游局。目前,湖南省旅游饭店业协会共有会员640家,理事200人,常务理事80人。
协会简介
湖南省省旅游饭店协会是湖南境内的旅游饭店及其相关单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组成的全省性的非赢利行业协会。湖南省旅游饭店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代表旅游饭店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宣导诚信经营,引导行业自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湖南省旅游饭店协会于2010年4月进行了换届。遵照协会宗旨,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宣导诚信经营、总结交流经验、举办研讨活动和国内外考察、经营管理咨询与输出、汇编资料提供资讯等诸多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尽力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湖南省旅游饭店协会始终以“维权、自律、交流、创新”为工作方针,秉承“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全省饭店行业服务”的理念,努力把饭店的优质服务理念导入协会工作。
湖南省旅游饭店协会为会员服务体现在:通过对行业、市场的调研和分析,引导和规范市场;组织饭店专业研讨、培训及考察;开展与国内外相关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利用湖南省旅游饭店协会网和协会内部资料《湖南旅游饭店》向会员提供快捷资讯,为饭店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组织结构
名誉会长
陈纪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顾问、中国名酒店组织副理事长、湖南省旅游协会会长、湖南旅游饭店协会名誉会长、湖南湘菜产业促进会副会长,湖南省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蒋利亚,男,汉族,1974年出生,湖南人,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任泰格林纸集团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华天酒店党委书记、董事长。
轮值会长
吴莉萍,女,现任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华天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担任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会长、湖南省旅游饭店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轮值会长等社会职务。
李旭光,男,现任长沙神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长沙神农大酒店总经理、北京潇湘大厦总经理
杨玻,女,现任湖南省运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郭虎清,男,现任通程控股董事兼副总经理、长沙通程国际酒店管理公司总经理、长沙通程国际大酒店总经理。
副会长
刘建文,男,1996年至1998年任湖南富丽华大酒店董事会执行董事,1999年至今,任湖南富丽华大酒店总经理。
朱跃华,男,现任普瑞实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长沙普瑞温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雪雁,女,1997年-2012年任郴州国际大酒店总经理,现任湖南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冬生,男,2005年创建湖南四海神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至今。
吴艳,女,现任长沙明城国际大酒店总经理。
李滢,女,2005年投入共和酒店的创建事业,四年时间,先后完成常德共和酒店、南岳共和酒店两家五星级标准酒店的筹建与运营。
李国浩,男,1996年12月至今先后在州委接待处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总经理。现任湘西民族宾馆董事、总经理。
刘华武,男,2009年至今任圣爵菲斯大酒店总经理。
谭伟奇,男,曾任株洲国宾酒店总经理,株洲天台山庄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湖南大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湖南大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大汉酒店管理公司董事长。
周志宏,男,现任湘林集团副董事长兼邵阳湘林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邵阳湘林温德姆豪廷大酒店董事长。
邓向阳,女,现任岳阳云梦宾馆总经理,岳阳大酒店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任云梦宾馆总经理。
陈忠杰,男,旅游专业本科、研究生。现任湖南鑫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湖南鑫利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慧高,男,现任湘潭华都国际大酒店总经理。
汪方,女,现任张家界国际大酒店总经理。
罗千钧,男,2005年自创延年酒店品牌,开启高端酒店连锁经营的发展之路,先后建立“延年酒店”“延年商务酒店”“延年世嘉酒店”“延年世纪酒店”“延年檀香山酒店”“延年澜景酒店”“延年广场酒店”“延年颐景酒店”八家酒店。
秘书长
陈伏姣,女,从事旅游行业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超过十五年。在知名旅游企业曾负责筹开并运营多家五星级酒店。2011年任湖南省旅游饭店协会秘书长至今。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协会名称为湖南省旅游饭店协会,英文名称为Hunan Tourist Hotel Association(简称HTHA)。
第二条性质
本协会是由湖南省省内旅游行业的酒店、饭店、宾馆、酒楼和地方饭店协会、饭店管理集团(公司)、大学旅游院系、饭店用品生产厂商、供应商等相关单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省综合性旅游饭店行业性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宗旨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代表和维护湖南省旅游饭店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主管单位的指导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湖南省旅游饭店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隶属部门
本协会接受湖南省旅游局、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湖南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活动地域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湖南省。
第六条会址
本会的会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59号长沙通程国际大酒店1211房间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业务范围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为行业和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根据需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并争取政策支持,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旅游业和饭店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代表旅游饭店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相关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旅游饭店行业企业参与相应的国际应诉活动;
(四)接受与旅游饭店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的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旅游饭店行业标准的论证,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七)依法开展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八)组织旅游饭店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旅游饭店专业刊物,开展旅游饭店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开展国内、国际相关考察交流活动;
(九)组织饭店和餐饮业的专业技术培训、技艺交流。专业培训、技艺交流,技能竞赛,开展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评和认定,推行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技术创新水平,推进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
(十)建立网站,编辑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出版发行协会刊物,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开展与外省旅游饭店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
(十二)开展旅游饭店行业自律,建立完善旅游饭店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健全相关制度,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行为,维护旅游饭店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三)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等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会员性质
本协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和社团单位,本会接纳团体会员,不接纳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申请资格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湖南省内经注册批准,信誉良好,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它相关组织。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当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协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规定缴纳会费;
(三)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并支持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六)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协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的条件与程序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被依法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会员单位,其会员资格即行取消。
第十四条会员违规的处罚
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和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组成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组成,因需要也可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同级负责人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四)决议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五)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审议并决定终止事宜;
(七)审议并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条件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九条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拟定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七)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九)决定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事项;
(十)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召开
理事会每年原则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轮值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125位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的部分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四条会长、轮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
本会的会长、轮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旅游饭店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轮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工作积极,能为旅游饭店业贡献力量;
(六)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会长设立的方式及领导机构的人员构成
本届理事会设会长(法人代表)1名,轮值会长4名,秘书长1名。轮值会长一年一轮,四年一届。全体轮值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常务会议,负责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向会长(法人代表)负责。另选举数名具有各方面代表性的副会长组成会长全体会议,负责商讨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另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加设名誉会长若干名。
第二十六条轮值会长的职权
本会轮值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工作会议;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审批3001元以上的经费开支;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秘书处
秘书处为本协会常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内设职能部门,承办具体事务。秘书长采用选任制。
第二十八条秘书长的职权
秘书长在轮值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召集或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工作会、常务会长会议;
(七)审批3000元以下的经费开支;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经费来源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会费收取依据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财务管理制度
本协会设立独立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收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会计人员制度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资产管理制度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财务审计
本协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会费不得违规挪用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专职人员聘用制度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章程修改的执行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章程修改生效日期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终止程序的条件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一条终止程序的执行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终止程序前的债务清算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终止程序的完成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终止程序后的财产处理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表决通过的时间
本章程经2015年7月2日第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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