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合作金库
1928年12月22日,陈果夫主持成立了“中国合作学社”,并亲自出任理事长,随后,国内一些地方开始成立合作社。 1945年10月陈果夫当选中国农民银行董事长后,国民政府采纳了陈果夫的提案,决定设立中央合作金库。 1946年11月1日,中央合作金库正式在南京市开业,其主要业务是以调剂合作资金方式支持发展合作事业。
正文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陈果夫极力宣传合作运动,提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助为合作之精神,合作是公平的事情。农业振兴,工业改进,不可恃资本者之相竞,就从平民自身来造成。货物不必靠商人,消费者自己经营”。后来,在中国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上,陈果夫提出《本党应特别提倡合作运动案》,被蒋介石所采纳,国民政府依照这一方案,将合作运动正式列入地方自治运动之一。
1928年12月22日,陈果夫主持成立了“中国合作学社”,并亲自出任理事长,随后,国内一些地方开始成立合作社。至1931年,在全国1932个县中,有164个县成立了合作社,占1/10弱,以后逐步增加,大多数县都有了合作社。1936年,国民党实业部公布了《合作金库规程》,规定各地合作社可以建立金库组织,专门管理社员股金。
鉴于全国合作的发展,社员股金的日益增多,陈果夫便想将散处在各地的合作金库统一进行管理,使之集中起来,形成一笔巨大的财富。因此,陈果夫等建议,尽快成立中央合作金库,“将现有各行局所办之合作贷款业务,加以调整与补充,此时需要更为迫切,理应切实付诸实施”,并要求:“中央合作金库成立后,应即于各省成立省合作金库,于各县成立县合作金库,运用金融力量,促进合作事业之发展”。
1945年10月陈果夫当选中国农民银行董事长后,国民政府采纳了陈果夫的提案,决定设立中央合作金库。
1946年11月1日,中央合作金库正式在南京市开业,其主要业务是以调剂合作资金方式支持发展合作事业。
在中国国民党统治的后期,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以及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等官僚资本金融垄断体系,控制了国民经济的命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