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民政厅(简称民政厅),为四川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省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厅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四川省行政区划图。
机构设置
办公室(信访处)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规划财务处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社会救助处
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处
区划地名处
社会事务处
社会福利处
养老服务处
儿童保障处
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
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机关党委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9日,四川省民政厅被评为四川省“先进省直部门”。
2020年6月,四川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党委获得四川省直机关表彰为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
2021年9月17日,四川省民政厅儿童保障处被表彰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直属单位
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
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
四川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四川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四川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四川省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促进中心
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晚霞报社
四川省养老服务中心
参考资料
单位职责.四川省民政厅.2021-11-11
内设机构.四川省民政厅.2022-08-02
四川省服务业发展大会召开 龙马潭区获评先进县(市、区)党委、政府.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2020-06-09
关于表彰“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21-11-11
直属单位.四川省民政厅.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