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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

传教士是一种宗教团体的成员,被派往某个地区以推广其信仰或为人们提供服务,如教育、扫盲、社会公正、医疗保健和经济发展等。这个词最常用于基督教传教活动,但也可以用于任何信条或意识形态。 在《圣经》的拉丁翻译中,耶稣基督在派遣门徒到各地并命令他们以他的名义传福音时使用了这个词。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598年,当时耶稣会的成员被派往国外,源自拉丁语的missionem(名词missio),意为“派遣行动”或mittere,意为“派遣”。 传教在当代是一个十分具争议性的行为,它经常被批评为文化殖民主义,被认为缺乏对其他文化的尊重,而且常与被传教族群产生磨擦甚至出现死亡事件,也会对当地的文化和社会结构造成潜在破坏。并借此消灭了当地人的文化信仰及掠夺土著的土地,因此其当时所扮演的角色在现今学界备受争议及批评。

历史

1622年,罗马教廷设立了负责向新大陆传教区的教廷传信部(今万民福音部)。

15世纪后期,随着地理大发现西班牙葡萄牙的对外扩张,欧洲传教士纷纷前往世界各地传教。中国是天主教传教的重点地区。明万历年间,耶稣会士率先入华,掀开了明清时期中西方科学与文化交流的序幕。从1552年到利玛窦1583年到达中国,共有32名耶稣会士、24名方济各会士、2名奥古斯丁(奥古斯丁)会士和1名多明我会士试图在中国定居,但都未成功。直到1583年,耶稣会罗明坚、利玛窦等始以“番僧”的身份到达肇庆市,开启了耶稣会在中国内地传教的历史。此后,耶稣会陆续派遣传教士进入中国。当时,来华传教的西方教士有数百人之多,其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有沙勿略、罗明坚、利玛窦、龙华民、罗如望、庞迪我熊三拔艾儒略邓玉函汤若望、罗雅各等。

清代雍正年间,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播,传教士除少数在朝廷供职者可获豁免外,皆被逐离中国。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外国传教士凭借不平等条约卷土重来。据天主教方面1949年统计,当时在中国传播天主教的外国传教士有5500人。

评价

传教士在中国的活动,备受争议。一方面,传教士在促进中西文化交流,传播西方科学技术,从事慈善救助活动等方面,做了一些好事。另一方面,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这个过程中,西方的基督教天主教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利用,充当了侵略中国的工具,一些西方传教士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他们参与贩卖鸦片和策划1840年英国侵略中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参与1900年八国联军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参与策划、起草对华不平等条约,享有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治外法权”,以“教案”为借口强化西方列强在中国的统治,阻挠和反对中国的反法西斯主义斗争和人民革命,敌视新中国,策划破坏活动等等。

西方天主教、基督教在中国近代史上被利用来充当这些不光彩角色的同时,还操纵、控制中国教会,使中国教会变成西方修会、差会的附庸。中国籍神职、教牧人员和广大教徒处于无权地位。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国天主教20个总主教中,外国籍占17人,中国籍仅3人;在143个教区中,外国籍主教有110多人,中国籍主教只有20余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