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县
平县原为西汉设置的行政区划。明代时期,平县曾短暂存在于交承宣布政使司谅山府七源州之下,后并入水浪县。
历史沿革
西汉刘彻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平县由废置平侯国而建立,隶属于河南郡。
王莽时期曾更名为治平县,东汉恢复为平县,归属河南尹。随后,平县被废除,其地域并入巩义市。
明永乐五年(1407年)六月,平县在今越南境内重建,属于七源州。
永乐七年(1409年)正月,平县被撤销,其地并入水浪县。
地理位置
在西汉,平县的辖区大致涵盖了现今河南省巩义市西北部、偃师区东北部以及孟津区东部地区。明代设置的平县治所位于现越南谅山省平嘉县东北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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