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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商务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而设立的,为湖北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省情况拟订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省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拟订全省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省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的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组织实施我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管理商品和技术目录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定和执行全省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进出口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省年度进出口指导目标,指导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鄂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省科技兴贸战略,制定全省技术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全省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我省在境内外举办的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引资活动。

(九)参与拟订我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政策,负责全省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我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调指导全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拟订和执行全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转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发布全省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全省各类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执行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我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法,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全省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援助项目,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省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负责推进全省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负责全省商务系统业务指导、驻外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指导全省商务系统的联合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地址:武汉汉口江汉北路8号10楼

邮编:430015

主要职责

一、负责厅机关政务运转,协调厅机关事务。承担厅领导事务联络工作,协助厅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二、督促落实商务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级机关和厅领导的交办事项,督促检查厅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负责厅长办公会议、厅长专题会议和综合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负责省商务厅重要接待活动。

四、牵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协调信访接待工作。

五、负责厅机关机要、保密、档案、密码管理、文印、政务值班、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编发《湖北商务简报》、《湖北商务参阅》。

六、负责省商务厅印章管理、公文核稿、重要文件起草和新闻发布工作。

七、负责厅机关出国人员审批工作和外国人来鄂进行商务活动邀请工作。

八、负责厅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厅机关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管理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处

地址:武汉市汉口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12楼

一、组织拟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订年度商务发展指导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负责全省商务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商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负责商务统计数据汇总和《商务经济指标》、《商务白皮书》的编发工作。

五、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省商务经济发展变化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六、负责《商务调研》、《商务要情专报》的核稿工作。

七、负责省领导及厅主要领导有关讲话、重要汇报材料和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起草。

八、承担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

一、研究提出促进全省商务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险、价格等政策建议。

二、负责省商务厅预决算编制。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商务系统的各项政策促进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使用建议;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四、牵头组织省商务厅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厅机关预决算。

六、负责省商务厅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工作。

七、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和厅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厅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和审计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一、拟订厅机关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厅机关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限额管理工作。指导厅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四、承办厅机关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事项;指导厅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

五、承担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和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管理,以及商务系统驻外人员的选派工作。

六、承担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和全省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注册管理工作。

七、承办厅机关人事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厅属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事项。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体系建设处

一、研究分析全省市场体系建设动态,拟定相关政策与措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与落实,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建设。

三、负责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

四、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五、协助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六、负责农村市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

七、监督管理拍卖、典当、旧货、租赁、直销、品牌汽车、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材等特殊流通行业。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贸易处、投资促进处、外经管理处、服务贸易处、台港澳处、纪检监察处、离退休干部处、世贸事务协调办公室、外商投诉中心、进出口公平贸易处、法规处、市场秩序处、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机电和科技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口岸处、机关党委、工会企管办、后勤中心、信息中心。

机关领导班子

参考资料:

行政许可事项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审核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

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鲜茧收烘资格认证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审批

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26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u003c信息公开指南\u003e和\u003c信息公开目录\u003e的通知》(鄂政办函[2006]2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函[2006]3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商务工作的实际,特编制《湖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一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

1、厅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政务公开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措施,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要切实抓紧抓好。

2、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保证全厅行政工作沿着公开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第二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3、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省商务厅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人事处、研究室、法规处、规财处、外贸处、机电处、科技处、市场处、整规办、内贸处、促进处、外资处、外经处、公平贸易处、服务贸易处、口岸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等部门的负责人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厅内政务公开工作;拟定厅内政务公开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商务厅信息公开工作,在厅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经厅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5、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

6、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行使行政权力在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相关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等事项外,均应逐步向社会公开。

7、及时公开。各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布单位政务信息,便于社会公众能够迅速、准确地了解本厅政府公开事项。

8、规范公开。各单位信息公开的事项包括: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可以公开的),以及承办单位和投诉渠道。经厅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通过商务厅门户网站等固定渠道对外发布,以及利用电子屏幕等设施方便公众查阅。

9、加强保密。各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第四条信息公开的内容

10、按照政务公开原则,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对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暂定以下内容:

(1)厅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2)全省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范性行政文件;

(3)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其中行政许可项目属于必须公开的内容;

(4)全省各类商务工作计划、重大项目管理(涉及保密的除外);

(5)全省性重要商务工作部署;

(6)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的有关情况;

(7)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程序;

(8)厅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11、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单位应当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12、信息公开的重点以向社会公开为主、厅内公开为辅。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第五条信息公开事项的公布程序

13、各单位拟公布的信息公开的事项,需向厅政府公开领导小组提交有关政务公开事项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政务公开事项的名称、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投诉渠道、公布形式等。

14、厅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厅长办公会审定。

15、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的对外公布的政务信息公开事项,必须通过科技厅门户网站等及时公布;对内公布的政务公开事项由办公室或承办单位通过政务内网或其他固定设施公布。

第六条信息公开的公布形式与时限

16、对社会公开内容的公布形式: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同时还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17、公开时限: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七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

18、公开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湖北省商务厅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19、受理机构:本单位受理部门为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10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0、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湖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填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即可。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本办秘书处,当面提出申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八条信息公开的监督

2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各自承担的信息公开事项的落实。

22、厅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单位是否公开了必须公开的事项,是否按规定的时间、方式、程序公开。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

投诉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10楼湖北省商务厅监察处

23、对于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由办公室报厅政府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于工作人员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九条附则

24、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直属单位

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办公室

外商投诉中心

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后勤中心

信息中心

电子口岸运行服务中心

湖北省商务厅幼儿园

湖北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湖北省商务厅幼儿园

湖北省商务厅企管办

湖北省商务厅后勤中心

湖北省商务厅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办公室

获得荣誉

2021年6月,湖北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党支部被授予湖北省“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参考资料

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商务厅.2021-09-03

机构简介-领导信息.湖北省商务厅.2024-07-25